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简称贵阳海关,正厅级),直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总关设在
贵州省省会
贵阳市,于1988年3月1日正式成立。
机构简介
贵阳海关(正厅级)关区范围为贵州全境。监管业务门类有空运、陆运等业务;监管的运输工具包括航空器、火车、汽车等;监管的贸易方式包括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等。
贵阳海关辖区内有铁路二类口岸一个、空港一类口岸一个。
截止2020年,贵阳海关下设9个
正处级隶属海关:贵阳龙洞堡机场海关、筑城海关、贵安新区海关、六盘水海关、凯里海关、毕节海关、兴义海关、遵义海关、铜仁海关,11个正处级内设机构,另设3个正处级机构,3个派驻纪检组。
组织机构
隶属机构
截止2020年,贵阳海关有9个正处级隶属海关:贵阳龙洞堡机场海关、筑城海关、贵安新区海关、六盘水海关、凯里海关、毕节海关、兴义海关、遵义海关、铜仁海关。
一、贵阳龙洞堡机场海关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
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
业务职责:承担货运现场、旅检现场相关职责。
负责人:周险峰
二、筑城海关
地址:贵阳综合保税区
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
筑城海关业务现场工作职责:办理辖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工作。包括报关企业注册行政审批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等。
负责人:曾内耀
三、贵安新区海关
地址:贵安综合保税区
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
业务职责:业务办理范围涵盖了通关、监管、保税、检验检疫、后续稽核查等各类海关业务,同时负责贵州省加工贸易的集中审核工作。
负责人:刘礼静
四、六盘水海关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城市综合体10号楼
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
业务职责:办理业务管辖区域内进出口报关单、备案清单、人工接单审核、税费征收、保金保函、进出口企业注册、变更、年审、注销等事务。
负责人:王志文
五、凯里海关
地址:凯里市经济开发区甘塘路
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
业务职责:承担辖区内企业资质管理业务,包括通用资质和特殊资质,以及其他资质管理相关的事项、一口对外受理业务,主要承担人工接单审核、税费征收、进出口物品核准等职责、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对辖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和保税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管。
负责人:丁辉
六、毕节海关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南路关门山隧道前200米处
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
业务现场职责:接单审核、税费征收、理单、通用资质注册登记、特殊资质备案审核等。
负责人:王卫民
七、兴义海关
地址:兴义市民航大道
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
业务职责:承担辖区内企业资质管理业务,包括通用资质和特殊资质,以及其他资质管理相关的事项、一口对外受理业务,主要承担人工接单审核、税费征收、进出口物品核准等职责、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对辖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和保税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管。
负责人:李峰
八、遵义海关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海关大楼
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
业务现场职责:负责日常业务、通关一体化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负责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双随机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负责人:周雪松
九、铜仁海关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政府中心2号楼一楼
办公时间:9:00—17:00(工作日)
业务现场职责:航空口岸海关监管、货物物品查验、企业资质备案受理审批、检验检疫单证受理审批、业务咨询、行政审批受理、原产地签证审核。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一)对接司局:总署办公厅(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贯彻落实总署党委各项决策部署、署领导批示和贵州省领导批示等,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2、组织协调贯彻落实贵阳海关党委各项决策决议,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组织或参与起草关领导有关讲话稿等关区内部重要文稿。
3、保障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内外协调联络;承担关区总值班室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4、承担会议管理工作,拟定关区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党委会、关务会、形势分析及工作督查例会、关区工作会等关区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5、承担接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
6、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统筹开展关区国家安全工作;统筹推动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7、承担外事联络、外事接待工作和因公出国(境)报批及管理工作。
8、承担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9、组织协调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总署与地方政府等签署综合性合作备忘录工作;协调地方政府推进关区口岸事务等工作。
10、承担公文处理及相关工作。
11、承担档案(除干部人事档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12、承担机要保密工作;承担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涉密信息网络分级保护职能管理工作。
13、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承担贵阳海关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工作。
14、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12360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15、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法规处
(一)对接司局:总署政策法规司。
(二)主要职责:
1、承担关区法制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2、承担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3、承担标准化工作。
4、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内部核批事项,协调规制行政裁量权,公布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
5、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检验检疫行政案件处罚工作。
6、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7、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承担立法建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9、承担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10、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综合业务一处
(一)对接司局:总署综合业务司、风险管理司、统计分析司、国际合作司(部分职能)。
(二)主要职责:
1、承担日常业务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工作。
2、牵头拟订业务发展规划;承担重大改革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工作。
3、承担通关一体化工作,组织实施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等工作制度。
4、组织实施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
5、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6、按分工承担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关区事务。
7、组织实施海关风险管理制度。
8、承担风险管理防控工作,承担风险情报收集、风险监测、分析研判、监测预警、跟踪和处置工作。
9、承担第一进境地或出境地运输工具的安全准入风险防控。
10、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安全准入风险态势、趋势分析评估。
11、承担风险业务调度、流程控制和运行监控,组织协调处置关区业务风险和安全风险,统一下达关区风险作业指令。
12、承担检验检疫证书电子数据审核和未抽中货物的合格评审,通过指令指挥协调现场海关综合业务部门实施单证审核。
13、管理“贵阳海关二级风险防控中心”日常业务。
14、组织实施大数据海关应用整体规划、制度和方案。
15、组织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编制并公布关区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16、组织实施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关区业务统计数据,开展关区业务统计分析。
17、组织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监测预警,撰写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发布关区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
18、承担报关单数据和单证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关区报关单数据、贸易统计数据等质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19、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0、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综合业务二处
(一)对接司局: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关税征管司、商品检验司、口岸监管司、国际合作司(部分职能)。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规划、监管制度,承担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业务。
2、组织实施关税税政、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管规定;承担海关税款担保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工作的管理制度,承担关区手工减免税的审批工作。
4、组织实施海关商品归类有关工作制度。
5、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制度。
6、组织实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关区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相关工作。
7、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8、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工作制度。
9、组织实施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制度。
10、承担关区进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按分工组织关区实施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相关工作。
12、依据多双边协议组织关区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组织关区开展
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的国家通报、评议和咨询工作。
13、组织实施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制度,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
14、牵头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以及人员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
15、组织实施物流监控的工作制度。
16、组织实施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及经营人的管理制度。
17、组织实施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管理等监管制度。
18、组织开展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口岸监管工作;关区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关区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
19、牵头组织实施进出境卫生、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口岸检验检疫和进出境商品口岸检验等工作。
20、组织实施进出境邮件快件、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制度。
21、组织实施口岸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规划,承担关区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应用的职能管理工作。
22、承担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
23、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卫生检疫处
(一)对接司局:总署卫生检疫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2、按分工承担境内外传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研判、通报、预警工作,承担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开展传染病及境外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
4、组织实施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的工作制度。
5、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措施,指导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9、牵头组织全省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开展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工作。
10、按分工承担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及从业人员核准、监督管理工作。
11、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动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
(一)对接司局:总署动植物检疫司、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制度,承担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止重大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的紧急预防措施,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出入境禁令、解禁令。
3、按分工组织实施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4、按分工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场所指定工作。
5、按分工组织实施入境动植物隔离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工作规程,在关区推广应用除害处理药剂、器械的使用及除害处理新技术、新方法。
7、组织实施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
8、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工作制度;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9、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按分工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境外发生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11、组织开展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12、依据多双边协议组织关区开展出口食品相关工作。
13、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一)对接司局: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统一信用管理制度,参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承担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3、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
4、承担对进口食品及进口商、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原料种植和养殖场的备案管理和信用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AEO企业实地认证、国际互认和对外AEO能力建设援助等工作,执行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组织AEO规定和需要遵循的事务工作。
6、组织实施企业稽查制度;组织开展常规稽查和专项稽查。
7、组织开展减免税核查、保税核查、贸易调查和市场调查。
8、组织开展一般贸易涉税要素核查。
9、组织开展统计核查、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及外关区请求的协助核查等。
10、组织对进入关区或国内市场商品的抽查,进出口商品安全问题追溯调查,以及对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规状况的检查。
11、组织施行重大专项稽查及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
12、组织实施出境加工监管制度、加工贸易耗料管理制度等海关保税业务管理制度;组织关区应用加工贸易单耗参数。
13、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财务处
(一)对接司局:总署财务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
2、承担银行账户和各类财政部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关做好对其他票据的管理工作。
3、承担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对已移交涉案财物进行变卖、处置。
4、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承担项目审批工作,监督关区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5、承担预算、决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
6、承担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7、承担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8、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9、承担各类资金、国有资产和专项拨款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关财务违纪的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事项。
10、执行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归口管理关区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11、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海关系统后勤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后勤服务工作。
13、承担事业单位及经济实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综合保障议事小组办公室工作。
14、组织实施车辆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管理制度、配置标准、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职能工作。
15、承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16、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7、指导和协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8、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科技处
(一)对接司局:总署科技发展司。
(二)主要职责:
1、拟定科技发展计划、科技装备保障计划、海关科技装备配置标准、科技管理工作制度、信息化标准规范和科技预算并组织实施。
2、承担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拟定并实施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组织实验室资质认定与认可、实验室能力拓展工作。
3、承担总署集中开发的全国统一的科研和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推广和运行管理工作。
4、承担信息系统和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及应用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平台、业务信息化应用平台的建设和技术管理工作。
5、承担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关区信息化系统、各业务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承担监控指挥中心、监管用X光机、CT机等设备运维管理工作。
6、承担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网信办)的日常工作。
7、承担各类技术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新技术及装备评估、引进、推广工作,并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相关技术设备采购。
8、承担技术人员管理、科技评审、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工作。
9、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督察内审处
(一)对接司局:总署督察内审司。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海关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2、组织实施海关系统执法评估工作制度。
3、组织实施海关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4、组织实施海关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5、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总署党委工作部署和关党委工作部署情况开展督察工作,督办落实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6、指导、监督下级海关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和内部控制工作。
7、组织实施海关系统内控机制工作制度。
8、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
(一)对接司局:总署人事教育司。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总署制定的海关人事管理、海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规划和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关党委关于关区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公务员招录安置、选拔任用、任免调配、
人事档案管理、退休、辞去公职等干部人事工作。
2、在关党委领导下,按分工履行政治部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海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关区公务员日常管理、奖惩、休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工作。
4、组织实施海关关衔管理工作制度,承担关区关衔管理工作。
5、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企业、主管社团的人事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工作。
6、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海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承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海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承担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海关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管理制度,承担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
9、组织实施海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度,承担关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一)对接机构:总署机关党委、贵州省直机关工委。
(二)主要职责:
1、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推动机关党建工作。
2、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和廉政教育活动。
3、协助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推动关区宣传文化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培养表彰先进榜样。
4、承担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承担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
5、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承担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工作,加强队伍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7、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日常监督和纪律审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8、领导工会、妇委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团支部、文体协会等群团工作。
9、组织推动党建扶贫工作。
10、承担政治部日常工作,协调办理政治部相关事务,起草关党委及政治部的相关文稿。
11、承担巡察工作。
12、承担与省直机关工委等地方党群部门的联系对接工作。
13、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监察室(党委纪检组)
(一)对接机构:总署驻署纪检监察组。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总署党委、驻署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关区纪检监察工作。
2、监察室加挂党委纪检组牌子,承担相应工作职责。
3、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按权限初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或参与审查违反党纪的案件。
4、受理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检举、控告。
5、根据关党委指派,按权限受理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负责指导隶属海关党委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
7、承办驻署纪检监察组、贵阳海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一)对接司局:总署离退休干部局。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总署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健康休养和日常用车等精准服务工作;落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及其他各项待遇。
3、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4、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管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
5、按分工承担离退休人员出国(境)、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初核上报等工作。
6、协助关区去世的离退休干部家属办理丧葬及有关事宜。
7、协调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8、承办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现任领导
缉私局局长兼督察长、关党委委员、局党组书记(副厅局级):
蔡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