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国际合作司
政府职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国际合作司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经济贸易和港澳台工作。审核、报批中外合营企业、境外企业和驻外机构并对其指导、帮助和监督。审核、申报企业外经、外贸经营权。归口管理一般商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了解分析对外经济活动情况。
职能
1.拟定铁路对外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
3.组织以铁道部或中国铁路名义对外签订协定。负责或协助处理部的重大涉外事项。安排部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应部邀请来华的外宾。
4.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友好交往、智力引进、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5.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中铁路方面的工作。承担援外铁路项目实施中需政府管理、协调、监督的有关工作。
6.会同运输指挥中心管理国际铁路联运和对港铁路联运工作。
7.审核、呈报或审批国家铁路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对涉外人员和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教育。
8.审核国家铁路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申报件。负责部外交经费计划工作。
9.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1 12:13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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