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
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一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华儒商总商会在名单中。
商会性质
由世界各国儒商、学者、专家共同组成的互助团体。
商会地址
总部设在香港,下设行业分会和培训机构;世界各地分设办事处。
商会宗旨
儒商中华,和谐天下, 全球大同。
儒商定义
儒商是以儒家理念为指导的、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商人,
是把儒家的价值理念与市场运行本身的法则相结合,并能遵循指导市场活动行为法则的商人。
儒商传统
从孔子时候的子贡,到明清之际的晋商、徽商,从近代的东方商人孟氏“祥字号”运营,
到当代的陈嘉庚、霍英东、李嘉诚,从日本的涩泽荣一,到中国的张瑞敏、刘永好、刘永行等,
无不展现出儒家‘经世致用”、“持经达变”哲学在经济领域的成功运用,
同时体现出儒商文化的当代历史价值,以及对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作用。
崇商职责
现代儒商除了具有现代经济人的特长之外,同时也担当着社会人、道德人的崇商职责。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企业不是私物,而是公器,那么企业家、工商业的领袖就都属于公众人物,
他们对社会有更高的责任要求。只有真正的儒商,才能真正深刻领会这些。
活动原则
经济活动本身是一种社会活动,因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时候,同时产生了社会效益,
从事活动者必须考虑经济宣传、广告的文化教育功能,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的
生态环境问题,
以及整个社会的公众福利、国家税收状况等;他们必须全面承担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在国家法制和社会公众利益范围内活动。
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尊严和利益,友善互惠的与其他国家和民族进行文化交往,
从而促进各国家、各民族的友好往来,推动世界和平、全球大同进程,造福全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