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于2004年12月11日在北京成立,是由中国民营石油企业发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批准成立的。商会以“推动我国石油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我国石油市场主体多元化,石油来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稳定国内石油市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己任。商会成立以来,为推动我国石油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商会简介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是在全国工商联领导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会员组织,由非公有制石油及相关产业的企业经济组织组成。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是由中国民营石油企业发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批准,于2004年12月11日在北京成立的。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是在全国工商联领导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会员组织,由非公有制石油及相关产业的企业经济组织组成。
商会宗旨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以“推动我国石油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我国石油市场主体多元化,石油来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稳定国内石油市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己任。商会组织带领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石油企业,以及联合与石油产业相关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共同构建我国和谐的多元化石油市场。
主要任务
1 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2 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3 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4 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5 广泛联系国际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6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7 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8 组织会员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9 承办政府及全国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
会员服务
1 提供行业信息:建立并维护商会网站,编辑报纸、会刊,及时地为会员收集石油行业的最新信息。实现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团结联系会员。
2 组织行业调研:组织业内专家,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出版具有行业指导意义的中国石油业年度报告,为民营石油业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观点、数据、事实与思路。
3 开辟参政议政渠道:根据会员的要求 ,代表广大会员,向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议案,传达民营石油业的心声,促进行业的不断发展;参与制定行业法规,行业标准与行业自律规则,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中国民营石油业的良性发展。
4 参与、组织展会:组团参与国内外的各种石油行业展会,积累、摸索展会举办经验,以推出全国性的、有一定影响与实力的石油业展会,为中国民营石油业提供一个高效的展示自身形象、交流经验与信息的平台。
5 加强国际交流:组织国内民营石油业精英,访问国外著名石油企业,学习国外同行经验、了解国际石油市场动态,积极促进国内民营石油业与国际石油大公司合作。
6 提供学习平台:利用现有资源优势,提供信息咨询、市场研究等服务,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会员提高业务素质与综合能力。
7 保护企业权益:立足会员企业,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大事记
2008年1月15日
商会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关于《关于完善国内石油流通体制,加快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新格局》和《关于藏油于民,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两会”提案。
2008年3月4日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会员部江建处长一行在李国强副会长陪同下来到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对商会2007年的考评工作进行调研。
2008年3月5日
《经济观察报》就《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发布以及国内民营石油企业今后面临的生存与发展等问题专访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马莉秘书长和王俊杰会长助理。
2008年3月6日至8日
商会执行会长钱其连、副会长韩宝林、李靖、郑桂泉、秘书长马莉以及会员代表参加了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的、由广东油气商会主办的“2008年第十三届中国LPG国际会议暨2008中国石油贸易峰会”。
2008年3月8日至3月13日
马莉秘书长到襄樊、上海、泉州、厦门、深圳等地拜会企业了解情况.
2008年3月20日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会员企业发出了第一份有关国内外油品价格、资讯的日报。
2008年3月29日
上午,商会马莉秘书长与韩蕾应邀出席由中国—欧盟能源与环境项目办公室组织、在北京兆龙饭店召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立法研讨会。商会参加此次研讨会,是希望多渠道、多方位地了解行业内这些方面的相关信息,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立法的相关工作给予一定关注。
下午,马秘书长和韩蕾前往人民大会堂重庆厅,参加由全国工商联金银珠宝业商会举办的2007年度《中华金银珠宝品牌工程》颁牌授奖大会。商会通过参加此次颁奖仪式,向兄弟商会学习其工作程序、借鉴其工作经验,为商会在此类工作上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便更好的为会员企业服务。
2008年4月8日
商会参加由法国油气供应商协会(GEP)、法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联合举办的“中法海上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先进技术研讨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召开,商会通过参加此次研讨会了解法国在油气领域的相关动态和信息,并对中法两国企业在油气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给予及时的关注。
2008年4月9日
商会二届一次执行会长办公会在北京延庆召开。商会会长张跃、执行会长齐放、钱其连、吴清标、郑金泉、秘书长马莉、会长助理王俊杰、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参加了会议。大家明确了商会的相关工作,并就商会的工作计划展开讨论。
2008年4月11日
商会高岩副会长在商会会议室为来作客的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创业班的学生们上了一堂内容丰富、生动直观的实践课。马莉秘书长向来访的学生们介绍了石油业商会的整体情况, 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又向学生们介绍了自己在商会负责的报纸、会刊、网站的工作以及相关经验。
2008年4月16日
商会秘书长马莉应邀出席上海浦东新区石油制品行业协会成立仪式并在会上发言,她代表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对浦东新区石油制品行业协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石油业商会将尽职尽责协助该协会更好、更快的发展。
2008年4月18日
商会正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家商务部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发改经贸(2008)602号通知实施细则的建议》。该建议旨在尽快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为国内民营石油企业争取有利政策,缓解他们所面临的艰难局面。
2008年4月22日
商会高岩副会长专程来到商会,为秘书处员工上了第一堂培训课。此次培训旨在指导秘书处员工如何正确认识商会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并以良好的作风和积极的态度对待商会的工作。
2008年4月24日
为配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向各直属行业商会下达“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商会秘书处制定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员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表》,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工作。
2008年5月12日至5月25日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强烈地震。5月13日,商会号召所有会员企业积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同时商会及时与地处灾区的会员企业联系,了解各会员企业受灾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截止5月25日,共有77家会员企业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总计金额达1500多万元。
2008年6月10日——6月12日
商会组织会员企业赴津参加由天津市政府、全国工商联和美国成长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以借此契机,为会员企业搭建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帮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切实解决其融资难题。
2008年6月20日
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六届“海内外知名企业家齐鲁行”(以下简称“齐鲁行”)暨中国济宁投资经贸洽谈会情况说明会在北京红墙饭店举行,商会秘书长马莉应邀参加。
2008年6月24日
商会完成网站改版工作,商会新版网站正式上线。改版后的商会官方网站,新增国内外石油行业发展动态与趋势、政策深层解读、分析评论,石油产品市场价格行情、会员服务专栏(财税、法律、管理、安全生产)、具交互功能的留言板、为企业提供供求信息的服务与合作专栏以及商会电子报与电子刊等多个板块、栏目,实现全面的综合服务功能。
2008年6月26日
“台州市总商会石油商会成立大会”在台州凤凰山荘举行,商会秘书长马莉代表商会和浙江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到会祝贺,并对台州市石油商会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台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表达其殷切的希望。
2008年7月1日
商会秘书长马莉出席了全国工商联机关召开的直属行业商会会长、秘书长座谈会。马秘书长向到会领导详细汇报了震后商会的工作情况。
2008年7月15日
商会分别向各会员单位发出感谢信,对他们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积极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的善举、义举表示衷心感谢。
2008年7月15日
为了进一步掌握当前经济形式走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7月13日召开经济形式分析座谈会,商会根据全国工商联经济部发来的通知要求,及时地提交了《关于民营石油业的现状和建议的报告》,力争多渠道的汇报民营石油企业的发展,并希望相关部门了解和重视。
2008年7月17日
美国驻华使馆官员一行四人拜访了商会,秘书长马莉和全体工作人员给予了热情接待,双方的友好会谈为两国的石油企业实现互访、合作、达到双赢搭建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以共同促进两国石油企业的良好发展。
200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
阿联酋Petro Alliances Limited 执行总裁Captain Koh先生一行、江西三源(集团)有限公司李靖董事长、陕西宝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陈晖副总经理、泰达蓝盾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韩宝林总经理率部进行了友好的会谈,秘书长马莉受邀参加。三方希望通过多方面联合的灵活机制为打开国内燃料油市场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以争取开辟一条符合国内燃料油市场需求的道路,解决国内部分燃料油市场的缺口问题。
2008年8月5日
秘书长马莉在商会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在采访中,马秘书长就当前国内民营石油企业(包括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的经营状况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表示商会会坚持不懈的把民营石油企业的状况向相关部委反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民营石油企业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帮助民营石油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2008年8月20日
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会员处刘云莲副处长一行来访商会,商会秘书处给予了热情接待。刘云莲副处长和马莉秘书长就如何充分利用全国工商联这一平台、做好商会服务工作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2008年8月21日
国家发改委就商会于“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完善国内石油流通体制,加快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新格局的提案》给予答复,对商会提案所提到的成品油市场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允许民营企业在国内自主采购、适当放宽原油进口企业限制和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这四个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回复。
2008年8月26日—27日
2008年8月26日,商会副会长泰达蓝盾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韩宝林总经理和秘书长马莉及秘书处韩蕾一行三人前往山东恒源石化集团拜访,大家就商会的发展、会员企业经营等问题发表了各自观点,会员企业希望在商会的平台上,企业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业务关系,达到了共赢的目的,充分发挥商会桥梁纽带的作用,广泛吸纳行业同仁进入商会共同发展。8月27日,韩宝林副会长一行走访了山东东营的的部分地炼企业,调研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情况。
2008年9月4日至9月5日
9月4日至9月5日,由全国工商联与挪威工商会合作举办的商会管理研讨会在京举行。商会秘书长马莉和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参加了研讨会商会希望通过研讨会,充分了解、学习借鉴国外商会的运作及管理模式,并与挪威工商会建立联系,积极促进国内民营石油企业与挪威石油企业合作,为民营石油企业“走出去”寻找机会。
2008年9月10日,2008海内外知名企业家“齐鲁行”暨中国济宁投资经贸洽谈会在山东省济宁市拉开帷幕。商会由秘书长马莉带队,携几家会员企业共同参加了此次活动。会员企业与济宁市招商局领导和当地企业进行了面对面深入交流,双方对感兴趣的诸多项目皆达成了初步意向。
2008年9月13日
国家发改委就商会于两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藏油于民,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提案》给予答复。答复就建立石油储备的意义、现阶段我国石油储备体系的指导方针和政府储备等问题给予了详细说明。
2008年9月17日至9月18日,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前往参加在四川遂宁召开,以“产业转移·合作发展”为主题的第三届泛成渝经济区商会合作峰会。此次峰会为企业搭建了一个走进遂宁、了解遂宁的良好平台,商会希望借此峰会,让会员企业与当地企业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实现项目对接,寻求共谋发展、互利双赢的投资机会。
2008年9月19日
9月19日上午,商会综合管理部部长林凌与来自成都各区、县的十几位民营加油站代表进行了座谈。商会重点了解了成都民营加油站的经营现状以及所面临的困境,林凌还向全体参会代表详细介绍了国内其他省市基层行业商会近期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及成效,并表示,商会将向国家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切实反映当地民营石油企业发展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实现民营石油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或建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将在成都民营加油站商会的筹备和成立期间,给予大力支持和及时的帮助。
2008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商会秘书长马莉与几家会员企业共同参加由全国工商联主办的“陕西省灾后重建工作会议”。商会前往陕西汉中、甘肃天水等受灾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就与石油行业相关的灾后重建项目展开调研。
2008年10月19日
商会在北京好苑建国酒店春竹厅召开了主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中国石油体制改革,完善和谐石油市场体系”的“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郑新立副主任、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周喜安司长、国家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王晓川副司长以及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姜润宇研究员。
会上,相关部门领导和企业代表就“如何建立市场主体多元化和竞争主体多元化的问题以及拓宽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渠道”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共同为中国的能源价格改革建言献策。
下午,第二届第四次会长(扩大)会议召开。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及部分会员企业代表三十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保障我国石油战略安全,建立和谐、公正的石油市场”进行了热烈讨论。还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评选活动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以及相关事宜。
2008年10月20日
商会就 “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召开新闻媒体见面会。商会领导对“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进行总结,并对记者的提问逐一做出较为详尽的解答。
2008年10月31日
上午,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刘檀处长和鲁咪咪博士前来商会调研。此次走访商会是希望通过相互之间沟通和交流,增强对商会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指导商会2009年政协提案的准备及撰写工作。
下午,全国工商联联络部吕绍欣副部长、黄珊处长等一行四人来到商会进行调研。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商会在开展对外交往和外事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对全联联络部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2008年11月
商会通过传真、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8月21日和9月13日分别就商会提交的两项政协提案——《关于完善国内石油流通体制,加快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石油油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新格局的提案》和《关于藏油于民,完善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提案》给予的答复发各会员企业,并登载于2008年第6期商会会刊,同时征求企业对提案答复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不少会员企业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08年11月9日
泰地集团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的合作是一次沿海与内地、生产与销售的大对接,是国企和民企战略合作的一个开端。从更深层次讲,对于培育国内公平、有序、合理、多元化的石油市场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2008年11月20日
秘书处根据“2008年——新阶段石油行业发展方向研讨会”的研讨内容,整理形成了《关于完善相关体制政策,构建和谐的石油流通秩序的报告》,于11月20日提交全国工商联,并请求全国工商联转呈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另商会通过其他渠道将报告递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等相关部门。
2008年12月19日
商会“第二届第五次会长扩大会议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在北京好苑建国酒店春竹厅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张跃会长、郑金泉执行会长、马莉秘书长等商会领导及其他执行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五十余家会员企业代表。
会议听取了商会2008年工作报告、商会章程的修改报告、财务报告,并就当前金融危机的形势进行专题讨论,研究行业发展面临法人问题及应对措施。
2008年12月20日
商会“2008年会暨第四届中国民营石油经济发展论坛“于2008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河南厅隆重举行。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宋北杉,全国工商联直属会员商会会长瞿怀明,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部长欧阳晓明,全国工商联会员部副部长赵岳仑,著名经济学家、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周喜安,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副司长梁树和,商会副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企业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国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梁苏权应邀到会并做精彩发言。商务部商贸管理服务司行业管理二处处长怀欣也应邀参会。
上午11点,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2008年度“中国民营石油行业十大最具影响力企业”和“中国民营石油行业十大杰出人物”颁奖仪式。
在下午进行的“第四届中国民营石油经济发展论坛”上,商会秘书处邀请了中央财经大学危机管理学院的董传仪教授,为本届论坛作题为《右手创造财富 左手保住江山》的民营石油企业危机管理的专题演讲。商会前会长龚家龙先生 、天津泰达蓝盾集团的企业代表、江西三源(集团)有限公司李靖董事长、山东恒源石化集团王有德董事长分别就各自演讲主题与参会人员进行探讨。
当晚,秘书处隆重举行晚宴,答谢全体参会代表。
“2008年会暨第四届中国民营石油经济发展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油业商会(简称: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是全国工商联领导下行业性、非营利性的非公经济石油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不同经济成份的企业与经济组织的会员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守法。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以“推动我国石油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我国石油市场主体多元化,石油来源多样化,石油价格市场化。稳定国内石油市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己任。商会组织带领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石油企业,以及联合与石油产业相关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共同构建我国和谐的多元化石油市场。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主要任务
(一)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政议政;
(三)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四)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增进会员与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广泛联系国际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七)教育会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八)组织会员参加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
(九)承办政府及全国工商联委托交办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一)企业会员:经营和生产本行业产品为主的企业单位
(二)团体会员:本行业的社会团体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石油业及与石油业相关的骨干企业或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单位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和自行辞去所担任的本团体职务。
第十三条 本团体会费交纳的时间为每年一季度交纳当年的会费,不按时交纳的,经秘书处书面催促三十天内仍未交纳的,视为自动退会和自行辞去所担任的本团体职务。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是本团体监督机构。
(一)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 会议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立会长办公会议和执行会长办公会议。
(一)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
(二)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执行会长办公会议。
(一)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执行会长、秘书长组成,不定期的召开办公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二)执行会长会议须由1/2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执行会长的职数按我国行政区划和石油产业链选举产生,设7-11人。
(四)执行会长由本团体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任职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五)执行会长办公会议是本团体的会长办公会议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六)执行会长由会长根据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安排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由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二)新闻发言人按本团体会长办公会议和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对外发布本团体的新闻、决议和重大事项。
(三)未经本团体会长办公会议和执行会长办公会议的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团体的名义对外发表言论和书面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3 年。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办公会议、执行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会的财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前需接受离任审计,并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常务理事或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指导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经全国工商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4年12月1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常务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全国工商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