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司法研究会于2015年7月在北京成立,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非营利性的一级社会团体组织。
主要职能
组织活动
司法是通过法律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调节阀”,法治是通过司法维护社会文明秩序的有效之治。在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法律文明,在世界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法治与司法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与方式,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一定会是中华法治与司法的伟大复兴。每一名中华法律人都应站在历史与现实、东方与西方的交汇点上,站在世界司法与法治发展的潮头与前沿,展望未来、着眼长远,继承发扬中华法制与司法文化优良传统,充分汲取世界各国家、各民族、各文明长处,立足实际,走自己的路,坚持不懈建设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真正属于中华民族的司法理论阵地。
研究活动和成果要有利于全局、有利于大势、有利于整体,尤其是当前两岸暨港澳相互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事业已有序展开,但在这一过程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事业的健康发展,更需要学人充分展现雅量和气度,真正站在全民族的立场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中心任务
研究会的中心任务是努力推动中华司法和法治的发展与进步。研究会将定期发布研究课题,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丰富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为全球华人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界进行学术交流和思想交锋创造条件和机会。
将规划信息数据汇总系统,建设中华司法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互联网加强联络,促进信息交流,将定期发布研究报告,积极宣传研究会工作动态和研究成果,面向海内外公众提供中华司法有关数据以及两岸暨港澳司法交流合作等信息。
学术研究
坚持学术组织定位和司法研究方向,全体会员以学术交流为己任,重点关注两岸暨港澳的司法及有关法治问题,开展比较研究、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对中华司法和法治问题的整体思考、深入研究、长远规划和共同行动。
树立问题导向意识,对涉及中华司法进步和中华法治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层次、广角度的研究,推进两岸暨港澳司法合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树立创新发展意识,着力反映有关中华司法和法治研究中的最新视野、最新观点、最新方法,促进研究的深入开展。
机构宗旨
宗旨是深入挖掘中华司法文化内涵并赋予其时代新意,推进中华法治共同进步,共同传承和不断创新中华司法文明,为促进中华司法文明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中华司法研究会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开展课题研究、汇总数据信息、编辑出版会刊等活动,致力于成为连结海峡两岸暨港澳以及全球华人法律界共同开展中华司法研究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
组织结构
研究会会长:邓修明
常务副会长:杨万明
副会长:王振江
秘书长:陈志远
代表大会
2015年7月4日,研究会成立典礼在京召开,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发表致辞,希望海内外法律界华人携手合作,加强中华司法研究,关注生动丰富的中华法治与司法现实,推动中华法治与司法事业的繁荣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主持大会,并当选为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中华司法研究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民政部党组成员、
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宣读了《民政部关于中华司法研究会筹备成立的批复》,中华司法研究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司法研究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出席会议,
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华东政法大学原校长何勤华、
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饶戈平出席会议并当选为副会长。台湾法曹协会名誉理事长高育仁,
台湾国际法学会前理事长陈长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前香港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杨铁梁,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常委、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前主席曹其真,
美国纽黑文大学终身教授、国际刑事鉴定专家
李昌钰,
毛里求斯共和国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杨钦俊等人被聘为特邀顾问。
来自海峡两岸、港澳及海外法学、法律界35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24年10月28日,中华司法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华司法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第四届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与司法实践研讨会在国家法官学院舟曲民族法官培训基地召开。
发展历史
2023年1月12日上午,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和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