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商会理事会
由各地商会发起的慈善公益组织
中华商会理事会是由世界各地商会联合发起;中华商会组织、协调、管理的由境内外各类商会,投融资机构和企业高级管理者自愿加入的慈善公益组织
机构简介
中华商会理事会是由世界各地商会联合发起;中华商会组织、协调、管理的由境内外各类商会,投融资机构和企业高级管理者自愿加入的慈善公益组织。
宗旨
充分利用世界各地商会的信息优势、发挥中华商会的网络资源,中华商会杂志的媒体平台,努力为理事提供高效、全面、优质的信息服务和专业增值服务,致力于加强各类商会之间的学习、交流与合作。
理事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理事会章程等规章制度。
理事不得以理事会的名义或利用其理事资格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于理事会和其他理事权益的活动。
理事
中华商会理事是指明确表示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自愿申请加入理事会的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机构。
理事资格要求:
1.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有社会公益心者,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品德,纳税人,承认理事会章程。
理事享有的权利
1.依《中华商会理事会服务细则》享受中华商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2.利用中华商会杂志的平台优势获取所需信息资源;
3.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论坛或其他活动;
4.享有其他由理事会开展的各种服务。
理事需履行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 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3. 在中华商会杂志进行采访、调研时,有义务配合采访和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4. 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5. 交纳相应的会费;
理事会为理事提供的具体服务由《中华商会理事会服务细则》规定。
申请入会程序
1.填写《中华商会理事会理事登记表》;
2.缴纳理事费用;
理事应有爱心,慈心,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
理事资格不得转让,理事期满后,可向中华商会理事会秘书处申请理事续期并办理相关手续。
组织机构
中华商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理事的日常服务工作,其具体职能为:
1.受理理事入会申请;
2.与理事间进行日常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处理理事反馈信息,不断改善服务;
3.按规定定期向理事提供发送各类信息产品、推荐项目和需求信息;
4.定期组织理事会活动,为理事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机会,发送相关资料;
5.及时通知理事参加理事会活动;
6.其他按规定应为理事提供的服务。
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宗旨:充分利用世界各地商会的信息优势、发挥中华商会的网络资源,中华商会杂志的媒体平台,努力为理事提供高效、全面、优质的信息服务和专业增值服务,致力于加强各类商会之间的学习、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理事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理事会章程等规章制度。
第四条 理事不得以理事会的名义或利用其理事资格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于理事会和其他理事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理 事
第五条 中华商会理事是指明确表示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自愿申请加入理事会的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资格要求:
1.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有社会公益心者,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品德,纳税人,承认理事会章程。
第七条 理事享有的权利
1.依《中华商会理事会服务细则》享受中华商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2.利用中华商会杂志的平台优势获取所需信息资源;
3.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论坛或其他活动;
4.享有其他由理事会开展的各种服务。
第八条 理事需履行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2. 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3. 在中华商会杂志进行采访、调研时,有义务配合采访和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4. 诚信、保守商业秘密;
5. 交纳相应的会费;
第九条 理事会为理事提供的具体服务由《中华商会理事会服务细则》规定。
第十条 申请入会程序
1.填写《中华商会理事会理事登记表》;
2.缴纳理事费用;
第十一条 理事应有爱心,慈心,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 理事资格不得转让,理事期满后,可向中华商会理事会秘书处申请理事续期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中华商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理事的日常服务工作,其具体职能为:
1.受理理事入会申请;
2.与理事间进行日常的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处理理事反馈信息,不断改善服务;
3.按规定定期向理事提供发送各类信息产品、推荐项目和需求信息;
4.定期组织理事会活动,为理事的沟通和交流提供机会,发送相关资料;
5.及时通知理事参加理事会活动;
6.其他按规定应为理事提供的服务。
第四章 费 用
第十五条 理事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一经缴纳不予退回。具体缴费标准参见《中华商会理事会服务细则》。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华商会理事会秘书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6 15:24
目录
概述
机构简介
宗旨
理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