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成立于1993年的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Radio,Film and Television Exchanges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管的专业性、非营利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全国性一级社团组织。
发展历史
1993年,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成立。
2020年10月16日,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暨第四届理事会会议。
2022年3月22日,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增补燕旎为协会副理事长。
2024年3月20日,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2024年度会员代表会议暨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组织会员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属单位、省级和地市级广播影视机构、民营广播影视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单位会员。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活动;
(三)获得协会业务指导和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推荐会员的权利。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业务资产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广播影视、网络视听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推动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开展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咨询、学术研究、课题调研和行业服务,推动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业务交流;
(三)反映行业情况及会员的意见要求,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关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或参与境内外广播影视、网络视听交流与合作相关访问、采访报道、节目制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五)组织开展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行业人员境外交流和培训;
(六)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境内外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举办广播影视、网络视听交流与合作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和培训班等;
(七)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或参与境内外国际性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展览和节目交流活动,承担文艺演出团体接待和派出有关工作;
(八)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广播影视、网络视听交流与合作领域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引进等工作。
(九)翻译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平台播出的影视作品。
(十)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资金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组织建设
活动交流
2020年12月10日,由总局港澳台办指导,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共同主办的两岸广播影视业界交流座谈活动成功举办。本次活动采用北京、台北两个现场视频连线方式举办,来自两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机构的90余位代表围绕推进后疫情时代两岸影视交流合作主题,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新时期两岸广电视听交流合作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2021年11月20日至30日,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与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联袂举办“首届海峡两岸优秀纪录片和动画片作品云展览”。本次云展览分为纪录片、动画片、优秀影片展映和影视机构推介四个单元。海峡两岸有99家影视文化机构参展,参展片达185部。其中,104部纪录片和动画片以5分钟片花展出,供两岸播出平台选择播放全片。与此同时,81部优秀纪录片和动画片以全片形式展出。活动促进海峡两岸视听文化交流,有利于两岸民众携手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2022年3月30日,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与台湾中华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联合召开的海峡两岸广电视听业界交流座谈会在北京和台北两地会场以视频连线方式举行。座谈会上,与会者进行了热烈交流和讨论,分享了两岸业界合作的成功做法,分析了业界交流存在的困难,探讨了疫情背景下深化两岸广电视听业合作的思路。
2023年6月17日,第十五届海峡论坛·海峡影视季影视对接项目推介会在厦门举行。推介会以“携手向未来 共创新光影”为主题,面向两岸影视机构、播出平台、导演、制片人、高校影视专业青年征集近百个拟于2023-2025年间投拍、制作或执行的两岸题材影视项目。组委会组织专家推选“追光项目”和“组委会特别推荐项目”,并在推介会上作重点推介,其中多位项目代表在现场与嘉宾、媒体分享创作初衷与项目特色。
国际合作
2021年1月,由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出品、路透社制作的4集脱贫攻坚短视频《消除贫困:扶贫改变生活》在路透社网站、App和推特(Twitter)等境外社交媒体发布。该系列短视频讲述中国农村地区脱贫攻坚的人物故事,展现在环境保护、在线教育、促进就业、改善生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2021年11月,中美电影节和中美电视节组委会携手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中影海外推广有限公司、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共同举办中美影视高峰云论坛。
截至2024年1月,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先后负责接待日本铁木真影视公司、日本新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国佩内尔传媒公司、新加坡亚洲新闻台摄制组、巴西大盆景影视制作公司、日本广播协会摄制组等外国公司及组织来中国内地进行拍摄,并帮助协调其在中国内地的拍摄活动。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海峡两岸青年短视频和微短剧海融奖
为加深海峡两岸青年间相互了解,促进两岸视听业融合发展,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与台北影音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联袂主办“海峡两岸青年短视频和微短剧海融奖竞赛暨展播”活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交流局、国家广电总局港澳台办公室为活动提供指导,中国传媒大学,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海峡声、中影亚视国际文化(北京)公司、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参办活动,北京电影学院、五洲传播中心、快手、爱奇艺、优酷、腾讯、芒果tv、华策公司、深圳雅文公司等单位为活动提供支持。
海峡两岸活动组织机构从投稿中筛选200部短视频、100部微短剧提交评委会评选,进而评选出:
(1)微短剧10部:最佳微短剧、导演、编辑、摄影、组织各2部;
(2)短视频20部:最佳人气、最佳摄影各10部;
(3)优胜奖:微短剧组15名、短视频组15名。
科普教育
首届海峡两岸青年短视频微短剧交流研访活动
2024年7月10日至16日,首届海峡两岸青年短视频微短剧交流研访活动举办。活动以增进海峡两岸青年间了解、促进两岸视听业融合发展为目标,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交流局和国家广电总局港澳台办指导;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与台北市影音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联袂主办。来自台湾9所知名院校以及台北市学校教育产业工会、台北市演艺工会等近50位师生同中国传媒大学师生组成10支约百人团队,在7天6夜的行程中相聚交流。5天4晚的研访安排,3天3夜的拍摄剪辑,最终完成了2部微短剧和8部短视频作品,8部花絮微纪录片和1部AIGC特别作品。活动促进了两岸青年的文化交流,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了新的路径,也为两岸网络视听影视文化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即将展开的一系列互访和深度合作,将为推动两岸文化交流与影视产业的繁荣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协会概况 Brief History.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协会章程 Association Charter.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9 19:43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组织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