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
咸平二年(999年),州守
李允则扩建岳麓书院,书院建筑的讲学、藏书、供祀三个组成部分的基本规制形成。
南宋
乾道元年(1165年),安抚使
刘珙在旧址复建因金军南下被毁的书院,保持了原有规制,并延请
张栻主持教事,其后
朱熹与
张栻论学,史称“
朱张会讲”,首开书院会讲先河。
南宋
绍熙五年(1194年),
朱熹任湖南安抚使时,修整岳麓书院,亲订学规,并讲学其中。
元
至元廿三年(1286年),在元朝政府的极力推动下,学政刘必大重建被蒙古军队烧毁的书院。元承宋制,书院办学继续发展,规制日趋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