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卫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70号),设立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措施。承担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责,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任务,构建人才服务体系。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卫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措施。
(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
(九)会同有关郡拟订市级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和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工作,并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置7个内设机构,6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法制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负责专兼职行政执法人员、仲裁员资格审查。负责对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处理重大疑难的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查处理因劳动人事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上访、信访案件。负责人社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农村劳动力等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及年度计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社会保险科。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批,以及市直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负责企业(职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的相应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保值增值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以及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沙坡头区各类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科。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卫工作或定居政策措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选拔、服务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载体申报推荐工作。牵头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任务。拟订市级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评比达标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和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聘用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七)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的审核及工资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下属单位
(一)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主要职责另行规定。
(二)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1.隶属关系
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挂中卫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牌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民创业项目的征集、筛选、发布、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工作。负责全市流动劳务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做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与再就业援助服务。负责对城乡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审核、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与贴息工作。负责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和社区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市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对沙坡头区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交流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设置7个副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各科(室、中心)岗位职责及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各类文件起草、文档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各类会议的筹备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协助单位领导抓好党务、政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失业保险科。负责失业保险费的结算;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会计核算;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负责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档案接收工作;负责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核定发放工作;负责对灵活就业人员中“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对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流动人员社会保险服务。
(3)就业指导培训科。负责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协调指导各人力资源市场的中介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及相关网络用工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发布;负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审核、推荐、招聘等用工手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输出与输入地的对接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城镇就业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业培训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充分就业社区整体发展规划,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市就业培训计划,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受人事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外来人才招聘和自治区、中央驻卫单位招聘人才的广告审批,为招聘单位提供洽谈场所,报名应试、合同鉴证等服务;开展面向社会的就业指导、心理测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全民创业科。负责全民创业相关法规法律与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民创业项目的征集、筛选、发布、推介工作;负责全民创业指导、代理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全民创业指导服务专家库、创业论坛等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培训及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工作。
(5)创业贷款担保科。审查贷款申请并确定是否给予贷款担保;对被担保对象资信评估审核;负责审核创业担保贷款中从事微利项目的认定;按规定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与委托银行共同负责对借款人的贷前、贷后服务工作,协助催收贷款本息。
(6)人事代理科。负责对沙坡头区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实名登记、求职登记、招聘信息发布、推荐就业及就业见习、实习、三支一扶的考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承办转接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中小微企业及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辞职辞退人员身份、工龄的认定;负责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和因私出国(境)政审;负责军转人员的相应人事管理服务。
(7)基企监督科。负责编制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规划并监督落实;依法监督失业保险和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的管理及支付;受理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及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失业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预测工作,及时研究提出防范基金风险的对策或预案;负责单位经费及就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隶属关系
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宣传及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受理和初步审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负责指导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协助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群体性突发事件。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中卫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1.隶属关系
中卫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属、驻卫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负责中卫工业园区和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的其他工作。
(五)中卫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隶属关系
中卫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考评员资格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市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和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和康复对象及康复期确定等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事务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1.隶属关系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2.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事考试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事考试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考试、农村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考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考务及面试命题、制卷、考试、成绩公布等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考试考务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录工作。承办各类社会化考试的命题、考试(笔试、面试)、阅卷等工作。组织协调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考试培训。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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