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卫市
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1号),市口岸和
投资促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口岸和投资促进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口岸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新设口岸机构的申报、验收,负责口岸“大通关”机制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中卫开行的国际货运班列。组织开展共建和谐口岸和通关环境的社会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口岸建设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口岸信息、业务数据的收集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积极处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事件。配合协助处理口岸涉外事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三)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拟订口岸区域合作计划,落实市政府与外省区市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
(四)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船、货的衔接,加速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保证口岸畅通。
(五)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六)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体系和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园区区域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建立区域性合作共赢机制,推进公路、铁路、民航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建设。
(七)统筹做好各类物流市场和专业化物流企业的培育,促进物流业和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统筹促进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
(八)统筹做好与口岸建设和物流产业发展相关的投资促进工作。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并复制推广。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民航事业和空港物流发展及中卫机场建设工作,协助中卫机场做好航线的确定优化和国内货运航班的开行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
口岸和投资促进办统筹负责全市铁路、公路干线以下的专用线及货场建设。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干线、公路干线的建设。
2、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
口岸和投资促进办负责全市物流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物流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配合商务局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商务局负责商贸物流工作。两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口岸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口岸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口岸区域合作计划,落实市政府与外省区市政府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协调新设口岸机构的申报、验收,负责口岸“大通关”机制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共建和谐口岸和通关环境的社会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口岸建设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口岸信息、业务数据的收集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处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类事件。配合协助处理口岸涉外事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船、货的衔接,加速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保证口岸畅通。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民航事业和空港物流发展及中卫机场建设工作,协助中卫机场做好航线的确定优化和国内货运航班的开行工作。组织协调中卫开行的国际货运班列,选好运营主体,积极开拓市场,拟订扶持政策。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并复制推广。
(三)物流与投资促进科。承担全市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体系和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园区区域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建立区域性合作共赢机制,推进公路、铁路、民航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建设。统筹做好各类物流市场的培育,激活物流要素,促进物流业和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负责统筹促进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统筹做好与口岸建设和物流产业发展相关的投资促进工作。牵头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行政编制
口岸和投资促进办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口岸和投资促进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李崇新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