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应急管理局
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是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和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市级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拟定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应急协调科。负责应急日常协调和处置工作,承担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全市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区域性合作。组织落实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指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保障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综合监督与救灾保障科(行政审批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落实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开展综合风险、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工作。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指导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煤矿安全工作,提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演练工作。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监督煤矿企业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协调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其他事项
(一)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本方案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陶鸿波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冯玉彦
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詹国鹏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6 21:1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