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金融工作局
中卫市政府机构
中卫市金融工作局,是中卫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金融工作总体规划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金融运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分析金融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二)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卫机构和驻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研究拟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市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论证,负责项目审批和绩效考核。参与研究拟定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建设、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四)协助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
(五)推动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立地方金融统计制度,加强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新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筹划、申报等前期工作,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培育新型金融业态,负责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评价、激励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指导推动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提高聚集金融资源的能力。协调增加信贷投放总量,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和债券、股权融资,根据授权为上市及非上市公众公司资产重组提供政策支持及咨询服务,推动证券(期货)、保险、股权投资等机构发挥功能作用。
(七)协调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创新与发展,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金融机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八)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机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协助和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所监管机构进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推动县(区)及有关部门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配合中央和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和风险管理。
(九)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等工作,拟订现代金融知识、融资工具、金融风险防范的宣传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县(区)开展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金融工作局设置3个内设机构、1个所属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人事、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对外交流和后勤保障及重要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评价、激励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
(二)金融监管科(行政审批科)。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金融工作总体规划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金融运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分析金融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助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机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市本级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论证,负责项目审批和绩效考核。协助和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所监管机构进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推动县(区)及有关部门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配合中央和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和风险管理。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金融服务科。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卫机构和驻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立地方金融统计制度。加强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新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筹划、申报等前期工作。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培育新型金融业态。指导推动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提高聚集金融资源的能力。协调增加信贷投放总量,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和债券、股权融资。根据授权为上市及非上市公众公司资产重组提供政策支持及咨询服务,推动证券(期货)、保险、股权投资等机构发挥功能作用。协调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创新与发展,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金融机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现代金融知识、融资工具、金融风险防范的宣传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定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建设、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指导县(区)开展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等工作。
(四)中卫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王 铁(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金融工作局全面工作。
罗清华(党组成员、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金融服务科。具体负责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推动企业上市、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扶贫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定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金凯(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法制科)、金融监管科。具体负责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和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配合中央和自治区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和风险管理;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等工作;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法、政府信息公开、统战、财务、工会、档案、保密等行政后勤工作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金融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草拟规范性文件;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金晨(副局长)(挂职) 参与负责拟定市域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指导及高管投融资知识培训,负责中卫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7 23:1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