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China Private-OwnedBusiness Association,CPBA)简称中国个协,成立于1986年,是由全中国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和个人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展历史
1986年7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成立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12月,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一次代表大会暨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到会代表550人。
1991年4月,在北京召开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二次代表大会暨第二次全国先进个体劳动者表彰大会。
1992年7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正式加入世界中小企业协会(WASME),并当选为该协会理事。
1993年5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创办《光彩》杂志;9月,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创办《光彩》杂志(月刊)。
200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与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庆祝中国个协成立20周年座谈会”。
2007年12月,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三次代表大会暨全国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开发“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官方网站”开发项目合作合同。
2010年10月18日,由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主办、朝阳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协办的全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光彩服务日”启动仪式,在北京闽龙陶瓷市场举行。
2012年12月4日,全国个体劳动者第四次代表大会暨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
2016年12月5日,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表彰大会暨纪念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
2018年1月22日,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国务委员王勇在会上宣读了习近平的贺信和李克强的批示并讲话。
2022年5月17日,时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主持召开全国个体劳动者第六次代表大会(含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及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个体劳动者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为推动有关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理事会领导下的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某方面工作的研究策划,并协助办事机构实施。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从副会长和常务理事中产生。
据2024年12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下设8个办事机构、3个分支机构,协会均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地方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区)三级,在县级以下还设立基层协会(分会)。
组织会员
据2024年12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全国县级以上个私协会共有3875个,县级以下共有90188个服务机构;加入各级个私协会的会员共有4681.85万户,涉及从业人员1.87亿多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指导。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拥护协会章程、具有入会意愿的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加入协会。
(一)单位会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个私协会;
2、相关理论研究、专业或行业团体组织;
3、与协会建立工作联系与合作的单位;
4、其他申请加入协会的组织。
(二)个人会员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的从业者;
2、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人士;
3、会团体会员的领导机构成员;
4、其他申请加入协会的人员。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
(三)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反映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合理要求;
(六)自主决定加入或退出协会。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会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信心。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和小微企业党建工作,扩大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国共产党组织和中国共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普法教育不断深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授权开展统计分析,组织理论研讨和高层论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民主协商职能作用,为中国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参考。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教育,引导会员守法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参加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选表彰先进会员、推荐先进人物参加相关组织或获得相关荣誉,加强和推进会员精神文明建设。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织招商引资、商务考察、人才技术交流等活动,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促进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六)创新服务机制,贴近市场、贴近企业,为会员提供法律政策和管理培训咨询、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企业信息化、对外合作、经营信息、展览展销等服务,支持个体私营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七)建立会员间沟通互助渠道和诉求反映通道,调解会员经营纠纷,反映会员合理诉求;支持会员依法维护财产权、创新权益和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权益保障的不断强化,协助营造依法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八)建设会员之家,关心会员生活,组织文化体育活动,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建设网络平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刊物和书籍,利用多种宣传渠道,积极推进个体私营企业文化建设。
(九)开展创业创新就业指导,组织人才引进、用工招聘、岗位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创业创新、就业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十)指导单位会员开展工作,加强与单位会员的互助、合作。
(十一)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十二)强化自身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建立行业组织,完善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协会公信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十三)承接、承办政府有关部门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会费;
(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捐赠;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会议交流
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创办的致力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个体私营企业、促进投资与合作的全国性服务平台。大会自2015年创办以来,截至2024年已在四川、山东、辽宁、重庆、湖南、湖北等地举办七届。
2023年5月26至27日,第七届中国民营企业合作大会在湖北武汉召开,全中国1700余名民营企业家、专家学者等参会。该届大会以“团结奋进新征程 共享合作新未来”为主题,聚焦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
2024年6月5日,第七期市场监管青年论坛举办,该次论坛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团委主办,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承办,以“青春初心携手共进——在促进个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青年力量”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四寄语”精神,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促进青年干部交流融合、能力提升,生动展现个体私营经济青年队伍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期刊资源
《
光彩》杂志1994年创刊,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主办、全中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期刊,是全中国首家个体私营经济杂志。杂志主要面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群体,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致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五次代表大会贺信精神的重要载体,是宣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重大政策的重要阵地,是服务市场监管中心工作的重要助手,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诉求反映、权益维护的主渠道。
荣誉表彰
2010年2月26日,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被授予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为充分展示个体工商户时代风采,表彰个私协会在宣传政策法规、推动深化改革、提升会员素质、推进非公党建等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决定开展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培训工作
2023年,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北京大学在北京联合举办全国个私协会系统优秀民营企业家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北京大学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人参加开班式。全中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255名民营企业家参加培训班。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徽颜色采用黑色和红色,中央图案为繁体字“协”,代表个体劳动者,外环为协会的中英文名称。
精神文化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歌为《中国个体劳动者之歌》由丁凤山、杨建赤作词,佚名、杨建赤作曲。
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组织会员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履行社会责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会员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团结、教育、引导会员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爱岗敬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奉献社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奋斗。
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信任、会员满意、社会认可,充满生机与活力、有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社团组织。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