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科技中心”)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发展中医药事业、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以整合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以服务人类健康,引领国际、国内中医药科技事业发展为奋斗目标。
责令整改
2017年5月12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因未按要求提交2016年度工作报告,被国家认监委要求立即整改。
以下为公告原文(节选):
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认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认监委。认证机构应立即整改,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的补报。
行政处罚
2018年5月,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因“未在2018年三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下为通告原文(节选):
2018年5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山东科苑环境认证中心等29家认证机构未在2018年三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的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山东科苑环境认证中心等29家认证机构警告的行政处罚(名单附后)。
简介
多年来,科技中心一直担负着部分政府转移的工作职能,承担着中医药科技项目、成果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和主管部门参谋和助手的作用,成为政府和主管部门联系中医药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同时,科技中心承担了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研发和推广转化服务等工作,科技中心支持中医药科技技术创新,积极探索了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深化了科技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中医药科技成果转移体系,为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2008年被科技部评为中医药行业唯一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主要职能
一、承担政府转移职能
1、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筛选、评审和推广;
2、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的招标、管理和投资开发;
3、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技术的筛选、评审和推广;
4、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中的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民族医院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5、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间医药、民间特色技术方药整理与研究的日常管理工作;
6、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间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技术开发
1、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药开发专项项目办公室,采用风险投资的管理运作模式,进行中药新品种及其相关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研究。
2、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民间特色技术方药优选与应用重点研究室,建立了临床研究基地、药学药理研究室等,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的筛选评价工作。
3、依托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办公室,开展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验方、秘方等方面的开发整理研究工作。
三、交流推广
1、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办公室,建立了中医药科技成果交流平台,开展科技成果的筛选、评价以及合作推广和特色技术的交流、培训以及合作推广等工作。
2、依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办公室,成立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协作组,建立了专科专病协作网络,开展疑难病临床治疗难点联合攻关研究及成果推广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30 15:45
目录
概述
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