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研究会是一家从事书法创作理论研究、研讨和交流的专业艺术组织(总部设在
香港,大陆办事机构设置在
北京),为书法研究网站发现作者、培养作者,并利用网站向社会推荐优秀书画家。凡热衷于中国书法艺术,并在其领域获得骄人成就者均可加入到中国书法研究会的队伍中来。
协会介绍
中国书法研究会(简称中国书研)是中国各民族及海外书法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国书法理论家的学术组织。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书画艺术,发展祖国书画艺术事业,与时俱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协会总部会址设在
香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领导。协会吸纳在书法创作、书法评论、书法史研究等方面成就卓著者为会员,集中了全国及海外有成就、有影响的书法专家、学者,是综合书法各门类的书法组织。
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简称中国书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领导,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中国传统书法研究的非盈利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念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组织全国及海外各民族书法家、书法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书法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中华民族人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任务
第四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书法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书法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书法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书法理论建设,积极开展书法评论,为中国书法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九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书法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成立中国书法研究会艺术委员会,下设书法各门类艺术委员会。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书法研究网站。遵循党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全国及海外书法创作、理论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断提高报刊水平。
第十二条 尊重各民族书法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民族书法家,促进各民族书法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书法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及海外各民族书法家的大团结。
第十三条 增进同中国大陆、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书法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推进中外书法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书法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书法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世界书法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书法事业;根据国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策,发展书法文化产业。
第十六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申请入会条件:
凡是从事书法专业工作或具有一定书法造诣的人员,认同本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八条 申请程序及相关材料
个人会员:
1. 填写会员申请表,附本人1寸和2寸彩色近照各2张。
2. 有协会正式会员介绍,介绍人在入会申请表中签署同意推荐意见。
3. 从事理论研究工作人员,应提交2篇已发表理论文章(不低于1500 字):从事书法创作人员,应提交2幅书法作品。如系获奖作品,应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4. 从事文化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册展人等),应提供组织工作相关资料。
5. 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个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国内贫困地区、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书法爱好者可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6. 有重要成就或影响的人员,协会主席可直接签名批准,同意加入本会。
第十九条、审批办法:凡审批材料报到协会组联部审核,常务理事会批准,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会员证及批准文件送达入会个人或团体。
第二十条、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执行协会有关会议决定,维护协会权益的权利和义务。研究会对会员免收会费。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本会有权暂停会员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
中国书法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中国书法研究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书法研究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生大事项。
在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二条 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行和中国书法研究会特邀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三条 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推行后提名,由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各团体会员选举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同原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主席团确认。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设顾问及名誉主席若干名,由主席团聘请。顾问不担任中国书法研究会理事。
第二十六条 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经费来源包括: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永远不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二十九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书法研究会的英文名称是“China Calligraphy Research Association”,总部会址设在
香港。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全国及海外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国书法研究会。
创作研究
中国书法研究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及海外书法家进行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承担重大书法及篆刻展览的组织、实施、评选、评奖,举办大型的全国及海外性书法展览和各种学术展览,出版学术刊物,开展学术研讨,努力促进中国书法研究的发展和繁荣。
国际交流
中国书法研究会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书法交流,举办并参加各种类型的国际书法及篆刻展览,接待世界各国的书法家访华并组织中国书法家出国访问,与各国书法界进行形式多样的交流,增进同世界各国书法家的友谊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