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
非法社会组织
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非法社会组织。
发展历史
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是由崔子范等老艺术家于一九九七年为研究、继承、弘扬和发展民族书画艺术;研究介绍艺术名家;培养推出艺术新人;繁荣民族书画园地而筹备组建,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化社团。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由崔子范先生任名誉会长,叶如棠、孙希岳、陈祖德、黄森等多位部级领导担任主席团成员。研究会聘任二十余位书画名人成立顾问委员会,对研究院的工作给予指导。现研究会有会员两千余人,每年均组织一些文化活动,研究会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令和本会章程发展组织和开展工作。
组织结构
名誉会长:…………………张守涛
主席成员(部分):
叶如棠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
孙希岳 原江西省副省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
赵金光 原304医院院长、长春某大学副校长、少将
辛希孟 原国家科学图书馆副馆长
黄 稻 原司法部司法研究所长
崔 毅 清华美院教授、中国美协会员、民主同盟成员
于 浩 少将、军事科学院高级研究员
李秉吉 原解放军艺术学院副教授
黄 森 原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名誉理事长:胡文昌
理事会成员(部分):崔子范 姚治华 周善明 王政通 陈祖德 李素雷 李桂林
邹德忠 赵秀峰 张朝翔 吴荣护 陈林龙
秘书长: 李桂林
副秘书长:李素雷
顾问委员会:
雷正民 宇文洲 叶毓中 齐自来 吴 休 李铎 佟韦 葛嵒
黄正镶 马 泉 黄河浪 姚治华 张世简 张扬 张守涛
组织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简称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是中国各地书画家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是以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为宗旨,是我国唯一以专业研究书画名家效应的民间文化团体。
第二条 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坚持文艺为大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组织全国书画艺术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面向民族的,面向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任 务
第四条 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文化界人士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艺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和宣传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书画艺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文化理论建设,积极开展文化艺术评论,为中国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第九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我国文化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各种艺术的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名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会刊《中国书画名家》和其它合作主办的学术报刊。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全国文化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会员工作状况,着眼于繁荣创作,加强理论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断提高办刊水平。
第十二条 尊重各民族文化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民族书画艺术家,促进各民族书画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书画艺术家的大团结。
第十三条 增进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书画名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推进中外文化艺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文化艺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文化名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文化事业;根据国家政策,发展各种文化产业。
会 员
第十六条 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七条 会员有遵守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章程、执行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决议、参加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活动、维护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十九条 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其职权是:
1、决定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候选人由各艺术门类会员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 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设顾问若干名,由主席团聘请。
经 费
第二十四条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国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1 15:50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组织结构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