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Internet Application Innovation Committee of ISC,英文缩写IAIC,简称:应用创新工委会)是由人民邮电报社、中国网友报社协调组织优秀互联网企业、网络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通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研究科研机构等单位,于2005年发起创立的全国性
非营利组织。
协会简介
宗旨
推进网络应用的普及和深入,促进网络应用的创新,扶持国有网络应用产业,为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职能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组建以来,积极发挥委员会专业特色和资源优势,充分运用在通信和传媒界的影响力,团结会员单位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成员单位的积极拥护、业界的广泛认可和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
发展历史
2005年,人民邮电报社、中国网友报社协调组织优秀互联网企业、网络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通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研究科研机构等单位发起创立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此为第一届。
2011年4月16日下午,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领导机构。
2011年11月1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互联网协会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
中国信息产业网、
中国网友报、中国新通信杂志联合主办,中国电信、
中国移动、
中国联通、人民邮电报社协办的“2011中国互联网应用创新年会”在北京举行。
协会章程
本章程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章程》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作机构组织办法》制订。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机构创立:由人民邮电报社中国网友报社协调组织在中国优秀登记注册的互联网企业、网络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通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研究科研机构发起创立。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 机构性质:本机构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下属机构,下设中国信息化与网络应用推进中心、中国网络电视联盟、中国网络音乐联盟、中国电子竞技联盟、中国网络动漫联盟等五个部门。
第四条 机构宗旨:推进中国网络应用的普及和深入,促进网络应用的创新,扶持国有网络应用产业,为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走向提供参考指导。
第五条 机构准则:自愿接受本机构实施的网络应用开发和创新能力资格评测,符合条件后方可加入本会。
第二章 工作职能
第六条 行业交流:定期举行网络应用沙龙,适时举办网络应用论坛,不断总结国内外行业经验,推动资源、信息、市场共享,为网络应用行业企业提供国际、国内同一行业及不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服务;
第七条 促进沟通:在应用产品和服务提供商、通信运营商和用户之间搭建桥梁,使各方的供需关系能够透明地展示出来,提高我国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整体水平。
第八条 推动行业:推进中国网络应用的普及和深入,促进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介绍先进的优秀网络应用方案和案例,为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发展提供参考意见,加快政务、企业、农业、医药、教育、旅游、交通等应用领域的信息化步伐。扶植国产的网络应用产业(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电视等)和
自有品牌的发展,提供直接的指导和支持。
第九条 其它工作:委员会将积极参与会员单位举办的活动,并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举办网络应用和创新领域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工作机制:本机构实行会员大会领导下的常委会决策制与常委会领导下的秘书处负责制。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为本机构的最高权力组织,本机构成立之后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召开之际享有会员资格的企业代表参加;会员大会投票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常委会为本机构的最高决策组织;每一届常委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常委会由常委会主任委员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常委会委员若干名组成;本机构创立之际成立第一届常委会,第一届常委会由筹备小组选举产生;第二届常委会由常委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第一届常委会、全体常委会议的临时提名实施选举,产生若干名常委会成员,由常委会成员提名、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第三届以及以后的每一届常委会均按照与第二届相同的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常委:常委为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权益代表,本机构创立之后第三年实施换届选举之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根据常委会、会员大会提名选举产生常委,常委数量为全体会员的1/3;在本机构每三年一次的常委会换届选举之际,进行常委的换届选举。
第十四条 秘书处:秘书处为本机构常设执行、工作机构,由常委会实施监督管理。常委会提名、任命秘书处秘书长。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执行常委会制定的重要决策。秘书处其他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并实施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工作经费:本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所有工作经费采取发起单位捐赠、会员单位支付会费、秘书处自筹等原则。由秘书处根据常委会意见制定预算、严格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列支并定期向常委会汇报。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本机构的基本内部会议制度如下:
(一)会员大会:由所有正式会员参加,与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员大会及换届选举会议时间保持一致;
(二)常委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参加,每单数月月初召开,研究讨论质量评测小组工作,分析评估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评测小组:由常委会确定的专家等成员参加,每个自然季度末召开网络应用和创新小组工作会。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十七条 会员资质:本机构会员企业均为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认证的合法经营的中国注册的互联网企业、网络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通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研究科研机构
第十八条入会条件: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应用和创新委员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组织;
(二)为合法经营的优秀互联网企业、网络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通信运营商以及互联网研究科研机构。
(三)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四)拥护、承认本专业委员会章程;
(五)愿意接受本机构实施的网络应用开发和创新能力评测。
第十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加入的书面申请书;
(二)申请书内容:单位,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合法经营证书;
(三)经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退出机制:
(一)提交退出的书面申请书,说明退出理由;
(二)经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意退出并通知办理退出手续;
(三)不愿意接受本机构网络应用开发和创新能力评测,或者多次接受网络应用开发和创新能力评测之后不能通过,经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本机构通知其退会。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机构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机构为会员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
(二)享有按规定使用本机构的研究成果的权利;
(三)享有网络应用方案的优先推介权利;
(四)定期参加本机构组织的交流学习及其他不定期安排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机构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合法权益及组织章程;
(三)向社会各界宣传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的宗旨;
(四)协助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提供支持,提供有关资料,维护行业团结协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本机构创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