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报刊协会,英文译名为 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Association,简称CCPA。是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本会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交通分会和该会的团体会员。
建设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以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团结、组织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和出版工作者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交流交通运输新闻工作经验,研究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出版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服务。
业务范围
本会业务包括受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本行业报纸、期刊、广播、影视、新媒体发展战略研究,制订行业规范,建立自律机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报刊的审读,组织搞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新闻出版理论与业务的研讨活动以及交通运输好作品、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组织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或协助组织报纸、期刊、广播、影视、新媒体业务培训及开办相关的咨询服务和经济实体等。
本会的业务活动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人劳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的管理。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即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本届选举产生的协会领导:
组织机构
中国交通报刊协会会员大会 → 常务理事会 →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秘书处
协会领导
会 长
李咏梅 中国交通报社总编辑、中国交通报刊协会会长
副会长
杜迈驰 原中国交通报社社总编辑
施 华 中国水运报社社长
刘文杰 中国公路杂志社社长
张 彤 中国远洋报社社长兼总编
杜胜熙 交通建设报社社长
陈景杰 大连海事大学杂志总社社长
马亚平 中国海事杂志社总编
团体会员
截至2010年底,已有《
中国交通报》、《中国公路》杂志、《
中国交通信息化》杂志、《
中国水运报》等51家报刊成为其会员。协会登记会员包括部属单位、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省厅直属单位、中交建设集团系统、港航企业、中心城市公交集团、院校、协会、学会等近百家报刊社。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交通报刊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 Association,简称CCP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本会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交通分会和该协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新闻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团结、组织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新闻出版工作者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交流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工作经验,研究交通运输报纸、期刊、广播、影视、新媒体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出版工作者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活动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在北京市安外安华西里三区13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下列方面:
1.受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本行业报纸、期刊、广播、影视、新媒体发展战略研究;制订行业规范,建立自律机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报刊的审读;组织搞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职业资格考试;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承办其委托的工作;
2.沟通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单位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向政府行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提高交通运输报纸、期刊、广播、影视、新媒体质量的建议,供其决策时参考;
3.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新闻出版理论与业务的研讨活动及交通运输好作品、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组织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或协助组织报纸、期刊、广播、影视、新媒体业务培训;
4.分析国内外新闻出版理论和业务发展的信息,组织开展国内外交通新闻出版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编辑出版交通运输报纸、期刊、广播、影视、新媒体学术书籍和有关资料,办好本会会刊;
5.组织本会会员参加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承办该协会委托的工作;
6.维护交通新闻出版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举办有利于会员单位发展的活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咨询服务和经济实体,为交通运输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加入本会意愿;
2.拥护本会章程;
3.在交通运输新闻出版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4.经过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且已登记注册的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纸、期刊、广播、影视、新媒体等单位,自愿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按时交纳会费,参加活动,即可成为本会会员亦即理事。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本会发通知文件告知确认。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享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惠和优先权;
4.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批评、建议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的利益和信誉;
4.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向本会提出工作建议,反映交通新闻出版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6.按时交纳会费;
7.协助本会办好会刊,支持本会举办的有益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会员退会时当年所缴会费不予退还。会员不履行义务,一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损害本会的利益和声誉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即理事大会),其职权是:
1.修改、审议、通过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3.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研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或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筹备理事会会议;
3.听取会长办公会重要事项报告;
4.审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选建议名单;
5.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和撤销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等;
6.研究批准接受新会员或取消会员;
7.审议会费标准;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为了提高本会办事效率并处理日常紧急事项,本会建立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的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提出本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领导秘书处日常工作;
3.审定年度预算决算;
4.审核内部重要管理制度;
5.决定副秘书长、秘书处内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其他需要会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处是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应设置必要工作部门和人员。为了便于开展活动,本会建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负责人由本会相应专业的常务理事担任。专业委员会的章程及重要活动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3.会长、秘书长、副会长任期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岁,秘书长必须为现职人员;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限,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应参加相关社团业务培训。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2/3以上理事(或理事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如由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需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理事大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决定处理紧急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的职责是:
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决定秘书处一般工作人员聘任;
4.负责保管和使用本会印章,管理日常财务工作;
5.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和资助;
3.政府有关部门资助;
4.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须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或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代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接受审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理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6月23日会员大会(即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交通分会,原则上执行本会章程。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