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园区国策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INDUSTRIAL PARK ASSOCIATION(缩写CIPA),于2015年11月20日在北京成立。
背景介绍
中国产业园区国策委员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为指导单位,新华通讯社牵头、中国园区服务网及多位行业资深人士共同发起的中国产业园区行业官方最高权威、专业研究及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服务,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信用建设,为促进国内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提升
产业园区整体运营服务水平,实现产业与园区的完美结合。
近几年,中国产业园区行业发展速度较快,行业经济容量较大,但目前产业园区在国内作为一个行业还没有出现为其服务的综合性和针对性提供专业化政策、咨询、互动的智库型、服务型的行业组织和平台机构,以导致开发企业力量薄弱及行业资源不能共享,影响其社会效率不能最大化发挥,从而也加大了政府的管理调控难度。
为此,作为国内最权威和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机构及可以调动最强大的专家智库资源
新华通讯社;以及为中国产业园区发展提供专业、综合服务的“中国园区服务网”,融合众多行业资深人士的力量,共同发起组建官方、权威、专业的高端行业组织机构和智库——中国产业园区国策委员会及专家智库,必会在权威、高度和专业上为中国产业园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宗旨
中国产业园区国策委员的成立旨在整合政府、行业、企业、金融、专家等多方资源,为行业开发商及从业者提供权威、高端、专业、有效服务,提升其社会效率,建立行业标准,为产业园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模式
采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提供服务者受益,购买服务者付费;同时,收取一定的会员费,并为会员提供相关增值服务。
职责
“中国产业园区国策委员会”在三大部委的指导下及新华通讯社的领导下,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委员会专家围绕行业重点、市场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和专题研究;定期举办全国性的行业发展论坛,组织开展各类经验交流和研讨活动,向政府提出关于行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定期发布有关行业信息,及时反映会员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发展,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
“中国产业园区国策研究院”和“中国产业园区专家智库”展开密切合作,开展行检行评、创优评优、诚信建设活动,每两年评选颁发一次行业奖项,每年开展房地产行业(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及品牌价值测评。
同时,中国产业园区国策委员会十分重视开展同美国、日本、韩国、新加波等各国和港澳台地区行业社团组织和园区开发运营企业之间的友好往来,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保持友好往来。
服务对象及内容
1、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
开发商、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招商局、建筑设计单位、投融资金融机构、企业行业协会、园区运营服务机构、选址企业、行业个人等。
2、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企业战略投资提供数据支持
2.为园区产业定位及产品规划提供依据
3.为园区开发提供智库咨询及数据咨询服务
4.为园区开发、招商及运营提供全方位资源整合服务
5.为园区开发商提供人才招聘及培训服务
6.为区域经济及产业环境提供专题研究
7.为行业交流及优秀园区提供考察对接服务
8.提供项目开发区域产业链及产业资源数据
9.定期行业指数报告
10.行业数据定制服务
11.为入园企业提供运营服务数据
12.为园区品牌推广提供媒体及渠道支持
13.提供行业最新、最前沿资讯
14.提供中国园区服务网数据库招商企业资源
15.举办的形式多样的交流研讨、培训活动
16.出版的各项书籍、刊物
17.建立行业指数排名体系
18.定期举办行业政策研究闭门会
19.发布区域产业发展指数报告
20.其它服务
组织机构
“中国产业园区国策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和会长、副会长。
秘书处下设2个工作机构(中国产业园区专家智库、中国产业园区国策研究院)、8个分支机构(市镇开发专业委员会、园区开发专业委员会、仓储物流专业委员会、建筑设计专业委员会、运营管理专业委员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园区金融专业委员会、招商拓展委员会),2个基金管理委员会(诚信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园区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中国产业园区国策委员会”专家委员由产业园区链条各领域中从事研究及实践的著名专家学者、司局级以上(含离退休)官员、优秀品牌开发商高层等组成,其资格由委员会颁发聘书确认,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名誉主席经专家委员民主推荐和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专业事务,包括总体规划、研究选题、成果评审等。秘书长由新华社推荐人选担任,主要负责媒体及高端资源整合,政策方向把控。常务副秘书长由“中国园区服务网”推荐人选担任,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并协助秘书长做好各项工作。秘书处有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会员加入
本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其他
房地产行业组织和有关行业组织;
(二)单位会员:具有独立的民事法人资格,从事产业园区开发经营、市场交易、经纪中介、修建装饰、物业管理、投融资、法律及部品、部件生产供应等与园区产业链有关的企事业单位;
(三)个人会员:热心常用园区产业事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律师、社会知名人士及与房地产领域有关的执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