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自1949年9月至1954年12月。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9月30日,会议选举毛泽东等180人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其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151名。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刘少奇等21人为常务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八个工作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