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12月4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任期自1954年12月至1959年4月。其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12月21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559名。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周恩来为主席,宋庆龄、董必武、李济深、张澜、郭沫若、彭真、沈钧儒、黄炎培、何香凝、李维汉、李四光、陈叔通、章伯钧、陈嘉庚、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包尔汉为副主席,邢西萍为秘书长,王芸生等65人为常务委员。这次会议标志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结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秘书处、学习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和11个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