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基本任务
对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实施武装警戒保卫,防范、打击敌对分子和犯罪分子的暗杀、破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各种事故,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集会的安全;保卫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的安全。
历史沿革
1927年5月,周恩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建立了以情报工作为中心的特务工作处,兼做警卫工作。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临时中央政府设有国家政治保卫局,其政治保卫大队的警卫队担负直接保卫政权和革命领袖的任务。
长征胜利后,政治保卫局改为边区政府保安处。
1939年2月,中共中央成立社会部,设立专职警卫部队,下设中央警卫科、中央军事委员会警卫科和革命警卫团。
1948年,中央警卫科和中央军委警卫科合并为中央机关警卫科。
1949年,中央机关警卫科扩编为中央办公厅警卫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警卫部队逐步走向正规化。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成立警卫局,下设1室6处,辖1个警卫师。
1953年2月,公安部警卫局扩编为2个局。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警卫部队建设受到极大影响,一些警卫机构被撤销。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警卫机构相继恢复。
1979年6月,恢复公安部警卫局。
1984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的警卫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90年,公安部成立现役办公室,武警警卫部队划归公安厅统一领导管理。
领导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公安部各设一个警卫局,共同担负警卫对象、警卫目标的警卫任务,公安部警卫局还担负对全国警卫业务的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警卫局;各地(州、盟、市)公安局设警卫处。在公安部和省级警卫局中设领导机关。公安部警卫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警卫局以及地(州、盟、市)警卫处,分别由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地(州、盟、市)公安局领导。在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警卫局编有精干的警卫部队,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随着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为确保警卫对象和警卫目标的安全,武警警卫部队将在人员素质、武器装备、体制编制、执勤手段、指挥系统、教育训练等方面逐步实现现代化,努力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