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军事机关的人员组成的管理地方事务的机构,简称军管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在新解放的城市设立的过渡性政权组织。随着解放区的面积不断扩大,新解放城市存在复杂的阶级斗争以及各种反动势力,为加强党的领导,建立新的革命秩序,中共中央决定各个新解放城市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统一管理军政事宜。军管会由人民解放军军区及前线司令部人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下设警备司令部(兼防空司令部),负责肃清一切反革命武装及散兵游勇,执行军纪和戒严。成立市政府,负责管理市政,委任市长和副市长,其下设有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等局,以及侨务、贸易、银行、人民法院等机构;设立物资接管委员会,负责接收、处理公产,没收官僚资本等事宜;设纠察队总部,文化接管委员会等。军管会作为该城市最高权力机关,在完成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之后,经上级批准,将行政权力移交给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人民政府后,军事管制委员会自行宣告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