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原来称解放军审计局,领导人称
局长,1992年8月改称审计署,领导人称审计长,中央军委于1995年4月17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第七条也是这样规定的,正军级,原来由中央军委领导,挂靠解放军总后勤部。
1985年7月31日,中央军委颁发《总后勤部机关编制表》,“增设军委审计局,编制干部29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办公室、装备财务审计处、工薪事业审计处、工程企业审计处和政治协理员。”对外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局,与此相应,各大军区也成立了
审计局;
1992年8月,解放军审计局改称审计署,领导人称审计长,中央军委于1995年4月17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第七条这样规定,为正军级单位,由中央军委领导,挂靠解放军总后勤部;
2014年11月6日,调整解放军审计署建制领导关系命令宣布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出席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许其亮宣读命令。
将解放军审计署划归中央军委建制,是习主席和中央军委着眼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加强对军队经济活动审计监督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进军队审计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对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预防和惩治腐败,对军委从全局上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