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市的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市的派出机构,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合署办公。
历史沿革
1948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以华北银行为基础,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1949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成立。华东区行是行政管理机构,领导华东区内各分行,办理区内金融行政管理事务。上海分行是业务机构,办理上海市银行业务。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与全国其他区行一起撤销。1954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积极进行有益探索。1987年,上海被列为全国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陆续探索多种改革措施。
1995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正式迁至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标志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由形态开发转入功能开发,成为浦东金融的“领头羊”。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原有的31个省、市、自治区分行,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行政区划的分行。1998年11月18日,管辖上海、浙江、福建两省一市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挂牌。
2005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同时,为了保持业务连续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牌子继续保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设立,是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一次自我完善,是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2023年8月,根据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合署办公。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行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负责上海地区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上海地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上海地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上海地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上海地区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上海地区支付结算业务,负责上海地区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上海地区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九)管理上海地区国库业务、科技和上海市分行安全保卫工作。
(十)管理上海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
(十一)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6 08:00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