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是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 (市) 分支机构。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
派出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1998年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撤销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地域关联性、经济金融总量和金融监管的要求,在9个中心城市设立分行(正局级),作为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并划定其所辖监管区域。
2023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
2023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5个计划单列市分行和317个地(市)分行挂牌。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至此,运行20余年的人民银行大区分行成为历史,省分行制度再度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