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保监局”)于2001年1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全国首批成立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主要职责
深圳保监局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辖区内保险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制订辖区内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
(四)依法查处辖区内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五)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保险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六)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等有关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有关的保险条款及费率;
(九)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十)中国保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深圳保监局内设八个职能处室, 正式工作人员共64人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拟订保监局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日常办公;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保监局对外新闻和信息;负责向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当地保险业重要情况;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负责保监局的档案、机要、保密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保监局行政后勤、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保监局的外事管理; 承办地方有关的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产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有关管理工作;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三)人身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
人寿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人寿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
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负责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含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的有关管理工作;研究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保险中介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会同有关处室检查规范营销员及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承办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负责组织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工作;研究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五)法制处
制定或者审核贯彻实施保监会监管规章的有关文件;受理保险业务方面的信访投诉工作;对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保监局的行政处罚程序、内容、依据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对保监局各类监管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承办辖区内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研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保监会反馈意见,提出法律建议;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协调地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有关法律事务;接受保险法律咨询,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
(六)统计研究处
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全辖区保险业数据、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保监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和报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险业统计数据;负责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内部网站,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维护保监局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计算机设备;承办
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辖区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研究、拟订当地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研、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研究监管工作和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保监局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七)稽查处
负责拟订辖区内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和综合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承担深圳保监局稽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安排对有关信访投诉,特别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进行调查;根据安排处理其他保监局及行政监管部门转来的案件;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深圳代表处的有关事务;依法协助、协调司法部门办理辖区内保险领域案件;组织跨区域保险案件的调查;负责处理辖区内保险业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配合当地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保险业反洗钱案件检查;定期统计分析辖区内现场检查及司法案件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八)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拟订保监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保监局的人员调配、考核任免、人员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 等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思想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保监 局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