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IAC),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展历史
2001年2月2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
2008年12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举办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网站启用仪式暨保险行业品牌宣传座谈会。
2013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理事会议。
2014年1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5年9月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台北正式签署。
2017年1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8年5月14至1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河南与愚公移山干部学院、南水北调干部学院等两所河南省特色党性教育基地举行培训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2019年5月2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0年12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武汉召开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长联席会议。
2022年6月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该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
(五)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八)决定该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同时换届,理事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选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该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该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十二)执行业务主管单位授权或委托的符合该协会宗旨的各项工作;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该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二、五、六、七、九项理事会职权。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截至2023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设24个专业委员会,内设18个部门。
组织会员
截至2023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352家,其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3家,财产保险公司87家,人身保险公司96家,再保险公司14家,资产管理公司18家,保险中介机构70家,地方保险协会(含中介协会)43家,保险相关机构11家。
该协会由单位会员构成。
(一)凡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不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应当在成立后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二)凡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三)凡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行业协会,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五)依法成立,为保险行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风险管理的机构以及与保险行业相关的服务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
申请加入该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该协会的意愿;
(三)在保险行业相应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该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要求该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三)通过该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该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该协会服务的权利;
(五)对该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并决定该协会的重大事项,监督该协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会员外的其他类别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该协会章程,执行该协会自律公约、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执行该协会决议;
(三)维护该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积极参与该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该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接受该协会的询问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六)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七)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八)会员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该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会员代表发生变更的,应在三个月内向该协会提交书面报告,履行变更手续。继任会员代表可接任该会员在该协会理事会或监事会职务,担任负责人的需要履行法定程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一)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二)会员退会应向该协会提交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该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及该协会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行业自律:
(一)督促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技术和服务规范、行规行约;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四)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该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五)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
行业维权:
(一)参与相关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
(二)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受会员委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
(四)指导建立行业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
(五)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符合该协会宗旨的事项;
(六)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
行业服务:
(一)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
(三)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行业培训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五)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六)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
行业交流: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强与其他相关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
(三)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
(四)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业务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中国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五)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
行业宣传:
(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
(三)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四)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
(五)其他与行业宣传有关的事项。
上述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会议交流
2016年9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举办第一期“养老险专委会养老保险研究沙龙”活动。中保协朱进元会长、余勋盛副秘书长、人社部社保研究所金维刚所长、社科院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廖晓飞、养老保险课题组成员、以及中保协养老险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三十余人参加沙龙。
2020年12月6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中国保险创新发展大会在武汉召开,聚焦“汇聚保险行业力量、助推武汉疫后重振”,研究保险业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发展战略。中国银保监会首席会计师马学平,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宫喜祥,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王忠林出席会议并致辞。
2021年6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举办“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养老金投资运营”交流研讨会。保险业协会商敬国秘书长、中国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董炎处长、中国国内外养老保险领域专家、行业人身险和资管七十余家公司参会。泰康资产、国寿养老、平安人寿等十三家会员公司代表,以及毕马威咨询的专家,围绕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养老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荣誉表彰
201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被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人才培养
在线教育
中保教育在线(前身为中国保险网络大学),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并由其直属机构中保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建设运营的全国性保险行业在线教育平台。
据2024年3月中保教育在线官网数据,中保教育在线网站注册用户已超过370万人,在线课程超过3000课时,与网站同期开通的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也已超过80万人。
公益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积极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切实发挥保险行业在稳就业及保障社会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的指导支持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23年6月正式启动2023年“保险有未来,就业大舞台”线上招聘公益活动。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徽是一个红色方鼎,方鼎中间为协会的英文简称IAC。
协会宗旨
该协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能力。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