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和中国
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国务院同意设立,并明确由银监会负责监管。银监会12月10日向各地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
信托公司和
中国信托业协会印发与
财政部共同起草的《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12月12日正式公布实施。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信托业
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
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