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关于规范人民军队党的委员会工作的法规。2011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解放军中各级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共7章33条。
主要内容
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总结吸收部队党委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针对党委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新形势下军队各级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党委的职责和议事决策程序、党委的领导作风和制度以及监督与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条例着眼更加牢固地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指导方针地位,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把研究部署学习科学发展观作为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把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符合的思想观念作为党委领导作风的重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贯彻和体现了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人民军队历史使命、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思想政治建设“三个确保”时代课题、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为根本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各级党委班子建设和建设坚强有力、奋发有为的党委班子,以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重要思想。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新规定,充分吸收了近年来部队各级党委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意义
条例的发布施行,对于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军队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促进军队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