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亦称“中国共产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从1987年10月
中共十三大开始,在
邓小平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逐步形成:“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
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出概括: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简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主要内涵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持“两个基本点”: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是立国之本;一是坚持改革开放,这是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开放包括对内对外的全面开放。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来资金、资源和技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这条基本路线,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工作中心转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1979年3月,邓小平第一次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85年8月,邓小平开始把“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连在一起。1987年1月底,中共中央指出在一个中心之下的这两个基本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真谛”。1987年6、7月,邓小平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作了阐述:“我们的根本政治路线是把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要搞现代化建设使中国兴旺发达起来,第一,必须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二,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第一次对这条基本路线作出明确概括,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完全形成。邓小平在1992年初视察南方时指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把这条基本路线正式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
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政治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要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