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新郑市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
规范性文件。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
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
党纪处分。
(三)坚持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崔淑娴:中共新郑市委常委、新郑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新建路街道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