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是
中央组织部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制度。旨在加强和改进对
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
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统一编号。
背景
随着
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
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
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根据中央精神,
中央组织部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党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使用范围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①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
证明信;
②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③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
党的组织生活;
④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通过建立
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或
党小组进行管理。
使用方面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共管机制,所以《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也会贯穿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程序中。
流出地党组织的使用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流动党员外出前: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出地党组织要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该证经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由党支部登记发放。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
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流入地党组织的使用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流动党员流入前: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流动党员流入期间: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并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流动党员自身的使用
流动党员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外出前:应向所在
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报道期间: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
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报道期间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发放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
基层党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填写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
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
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印制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
2、《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封面和封底颜色为中国红,采用涂塑纸制作,与封二和封三连为一体,规格为80mm×115mm;
3、《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封面党徽和用字烫金印制。党徽规格为26mm×26mm;“中国共产党”五字用宋体小二号字,“流动党员活动证”七字用宋体二号字,“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八字用宋体小三号字。封底用字为宋体五号字,烫金印制;
4、《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芯采用105克带底纹铜版纸双面印刷,中缝锁线订,内边距为10mm,外边距为7mm。内芯除封3“使用说明”内容用仿宋体小五号字外,其余均为楷体或黑体五号字(详见式样)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