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7月通过,2011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
《纲领》共十五条。一、明确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二、党的纲领是: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共有;联合第三国际。三、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和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四、五对党员的接收作出规定。六、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七、八、九对党的地方组织的建立和成员组成作出规定。十、十二是有关地方党员和地方党组织活动的监督问题。十三、关于执行委员会成立问题。十四、党员不经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十五、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2/3代表同意,才能修改。文献原件第十一条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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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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