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综合性社团组织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CAMA,以下简称“协会”)为全国性、行业性的社会组织,涵盖农业机械化行业的各个领域。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前身为1993年成立的中国农机鉴定检测协会。2009年1月,正式更名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发展历史
中国农机鉴定检测协会成立于1993年,是在民政部登记的一级协会,一直挂靠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管理。该协会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结合农机鉴定系统工作实际,在做好行业和政府之间双向沟通、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加强与国外同行交流与合作、增强鉴定系统凝聚力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为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动农机化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0年2月24日,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韩启德出席大会并为协会揭牌,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为大会发来贺信,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当选协会会长,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原巡视员马世青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站长刘敏当选为副会长兼秘书长,吉峰农机董事长王新明当选为副会长。
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章程和会费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及领导班子。农业部办公厅巡视员、副主任张合成,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王正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副司长周清,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副司长刘宪和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出席大会。来自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鉴定、推广、监理、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会员代表190余人参加会议。
2024年9月8日,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京胜利召开。
建设宗旨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为政府、为会员提供双向服务,成为联系政府与农机化行业和农机使用者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有关行业服务工作,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作出贡献。
协会简介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CAMA,以下简称“协会”)为全国性、行业性的社会组织,涵盖农业机械化行业的各个领域。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前身为1993年成立的中国农机鉴定检测协会。2009年1月,正式更名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协会由农业农村部和民政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业务归口管理,挂靠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协会主要业务是组织开展行业调研、咨询服务;宣传政府部门有关方针政策和新技术成果;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经授权或依据市场和行业需要,举办展览展示及现场演示活动;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扶贫及公益活动等。
协会会员由从事农机化管理、教育培训、科研开发、检验鉴定、质量认证、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维修指导、制造及流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截止2020年,协会已设立了农机科技分会、农机鉴定检测分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分会、农用航空分会、设施农业分会、信息化分会、畜牧分会、技术推广分会、大学生从业合作社理事长工作委员会、维修分会、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工作委员会、保护性耕作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协会秘书处下设四个部门和一个“先农智库”。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秉持“市场导向、服务当家”理念,不断加强自律,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为政府、为会员提供双向服务,成为联系政府与农机化行业和农机使用者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有关行业服务工作。
2018年6月,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发起成立了开放性第三方研究和咨询服务平台——先农智库。智库致力于围绕农业、农机化建设需要,通过“研究+出版+活动”等形式,开展形势解读、政策分析、项目评估、战略咨询等工作;从第三方角度,服务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及农机使用者、农业生产主体等决策,推动行业相关政策优化及良好市场秩序的建设完善,为农业及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发展农机化和推进现代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规行约,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善行业自律;
(二)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起草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参与组织标准的宣传培训;
(三)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立会刊、网站及相关出版物,为行业提供信息指导与服务,为政府部门制订政策提供依据;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以下活动开展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评价工作;
(五)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等工作;
(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依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技术展览展示活动,组织农机现场演示活动;
(七)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和产品,参与培育国内的专业市场,提供科研资源整合、技术成果转让等中介服务工作;
(八)协调本行业与相关产业的关系,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AMA。
第二条 本团体是以农机化教育、科研、鉴定、认证、推广、监理、维修、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愿望和要求。通过为政府、为会员提供双向服务,成为联系政府与农机化行业和农机使用者的桥梁和纽带,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有关行业服务工作,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朝阳东三环96号,邮编:100122。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是由农机化教育、科研、鉴定、认证、推广、监理、维修、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成。单位会员以其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主管负责人作为该会员单位的代表(如有变更,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主管负责人接替,并应及时通知本团体办事机构备案)。
个人会员应是热心农机化事业的人士。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办事机构代行审核会员入会,并向理事会成员通报;(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对所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对所提供的专利技术或招商技术有要求保护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资料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登记信息.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章程.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2019-05-24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9 17:22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