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机械学会
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Chinese Society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CSAM),成立于1963年3月,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并所属的学会,是中国农业机械和工程领域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挂靠在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发展历史
1963年3月,中国农业机械学会成立。
1980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及1980年学术年会。
1984年6月,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在北京召开第三届全国代表大会。
1988年10月21月25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并纪念建立二十五周年,同时还举行了1988年学术年会。
1993年10月27至31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洛阳召开。
1998年11月20至23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学术报告会在上海市召开。
2002年10月28至30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在珠海市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006年11月13至16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06年学术年会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苏大学召开。
2014年9月15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8年11月25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大会在杭州隆重召开。
2021年3月20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发起成立科创中国·乡村振兴联合体;12月3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入选中国科协公布的特色创新学会拟支持学会名单,拟支持金额为20万元。
2022年12月25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选举、罢免监事会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不超过1年。
学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理事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学会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调整学会负责人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该章程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据2023年6月官网数据,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秘书处下设4个职能部门、4个工作委员会以及25个分支机构。
组织会员
据2023年6月官网数据,中国农业机械学会拥有个人会员12510人,团体会员175个。
学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是指学会专业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知识的科技工作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以个人名义自愿加入学会的会员。个人会员又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终身会员和外籍会员。个人会员是学会的会员主体。
凡在该专业领域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联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者,由自己申请,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吸收为外籍会员,并报中国科协备案。
(二)单位会员:凡与学会专业范围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应用等类型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学会学术活动建立密切联系的有关团体(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在学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符合《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的其他相关条件。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外籍会员须经中国科协核准备案;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包括学生会员及外籍会员);
(二)参加学会的活动;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具有获得学会人才举荐的资格;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二)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并宣传学会的各项活动;
(三)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积极协助学会发展会员;
(五)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学会活动,经学会提示仍不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中国国家法规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密切联系农业机械领域科技工作者,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反映农业机械领域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农业机械领域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农业机械领域科技工作者之家。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二)开展农业机械学科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三)弘扬科学精神,宣传普及农业机械领域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农业机械领域科学技术,开展学科继续教育,组织相关技术培训,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水平和实践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四)组织农业机械领域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农业机械技术创新体系,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五)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制定,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六)对农业机械领域发展战略、建设项目等进行决策咨询、可行性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对农业机械领域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鉴定;
(七)经有关部门批准承接政府委托的工作和转移的职能,包括科技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组织开展技术标准研制,制定发布学会团体标准;
(八)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农业机械学术期刊、科技图书、科普读物、学术性文集、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的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相关数字出版活动,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的宣传报导,提供科技知识服务;
(九)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农业机械领域专业性、技术性的展览(示)会、现场会和与之相关的技术讲座等活动;提供科技成果引进、推广和交易服务,推动产学研用结合;
(十)开展国际间农业机械领域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农业机械领域的国际合作,发展同中国国外农业机械领域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促进农业机械领域科技人才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奖励和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参与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为学科带头人的发现和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其他与学会性质和宗旨相符的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18年10月19日,第十届吉林省科协年会分会场“数字吉林建设推动智慧农业发展”研讨会在长春召开。该次会议是吉林省科协第十届年会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由中国农业机械学会联合吉林省农业机械学会和吉林农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共同举办。来自吉林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300余名专业人员参加了会议。
2021年8月29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在北京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对中国农业大学、金色大田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完成的“丘陵山区主要粮食作物适度规模生产全程机械化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丘陵山区小麦、玉米适度规模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体系与产业化应用”和“基于全程机械化数字化的水稻智慧生产关键技术集成创新与应用”项目的相关科技成果进行了评价,评价程序由方宪法监事长主持。
2022年5月13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对西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等单位完成的“川渝丘陵山地小麦、玉米机械化生产模式与推广应用”项目的相关科技成果进行了评价。
学术期刊
农业机械学报》是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农业机械学会和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农业工程类中文核心期刊,被EI(工程索引)、SCOPUS(文摘与引文数据库)、CA(化学文摘)、CSA(剑桥科学文摘)等国际检索机构收录。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青年科技奖”以精神奖励为主,并辅之以物质奖励。对获奖者授予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结果可作为工作考核和技术职务晋升的依据。
中国农业机械发展贡献奖属于荣誉称号,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者授予奖牌、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者所在工作单位可另行制定配套奖励政策予以嘉奖。
科普教育
2022年8月,由中国农业机械学会推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中国一拖东方红农耕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利用暑期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实践活动。活动以中国农业机械化的科技发展为延伸,详细介绍中国农机的更新换代。使受众深刻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及毛泽东主席为摆脱中国落后农业提出的“中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等论断的真理性。
培训工作
2021年10月14至18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创新部主办,中国农业机械学会、济南大学承办,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山东农业机械学会协办的人社部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农机装备领域专业技术转移转化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的会徽为蓝色,上方为学会的中文名称,下方为学会的英文缩写,会徽中间由齿轮和麦穗组成,颜色为绿色,表示为农业机械化。
学会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动员农业机械领域科技工作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促进农业机械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农业机械领域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建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农业机械领域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现任领导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1 14:39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