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
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Forensic Science Association of China,FSAC,简称“刑科协”)成立于1995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是全国性刑事科学技术的学术学会和行业协会。
发展历史
1995年,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成立。
2021年3月26日,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3年6月12日,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与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选举名誉理事长;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据2024年5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设有9个办事机构和19个专业委员会。
组织会员
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应当是从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鉴定、研究、应用、教学等工作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刑事科学技术学会、协会;从事研制、生产、营销刑事技术器材的单位。
个人会员应当是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专业人员;大、专院校和研究院、所中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热心支持刑事科学技术事业的人士。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刑事科学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协会及有关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向协会提交研究成果。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该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根据公安业务实战需求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相关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二)积极组织开展刑事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举办刑事科学技术论坛、研讨会、学术报告会、专业技术交流会和新产品展示会,推动专业技术发展和智慧新刑技建设;
(三)积极推动刑事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人才培养。举办刑事技术专业培训班,积极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促进刑事侦查和案件检验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刑事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业务素质;
(四)积极推动警企合作、警企融合,组织开展与刑事技术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五)根据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参与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技术咨询;
(六)积极推动和组织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七)积极开展国际刑事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外刑事科学技术组织、团体和专家学者的友好交往,推动中国国内外刑事科学技术的相互交流;
(八)积极开展刑事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九)依照有关规定,积极编辑出版刑事科学技术书刊,办好协会网站。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2017年4月17日,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了“大数据情报分析发展趋势——从人工智能到智慧高峰论坛”。会议期间,以专题报告、分会论坛、专题技术交流、培训和展示大数据在相关领域的先进技术、应用思路及方法等对话形式开展论坛活动。
2018年9月11日,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在广西桂林举办“第九届刑侦、禁毒、反恐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交流暨高峰论坛”。论坛以专题报告、分会论坛、专题技术交流、新产品实战应用展示、案例研讨、培训及对话等形式开展活动。
2023年11月14日,由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新技术论坛“锋刃-2023”在嘉兴开幕。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童碧山出席论坛并做重要讲话。
人才培养
2024年4月22日,由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视频侦查及技术应用培训班”在湖南省岳阳市开班。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会徽中央由盾牌、剑头、五角星、长城、麦穗和协会英文简称组成,外圈为协会的中英文名称。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新四化建设方向,按照“全面拥抱新技术、全面向网上进军、全面支撑引领实战”三个全面的总要求,积极组织刑事科学技术创新研究、论证、推广应用和技术咨询,为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现任领导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5 18:14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组织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