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厨师协会
非法组织
中国国际厨师协会(Chinese International Chefs Association,缩写zgjcxh)是非法社会组织。
主要职能
中国国际厨师协会(Chinese International Chefs Association,缩写zgjcxh),简称中厨协,于2012年10月3日在香港成立,是由从事国际国内餐饮业经营、管理与烹饪技艺、餐厅服务、饮食文化、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各级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餐饮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厨师、服务人员等自愿组成的、国际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协会建设了官方网站作为与亚洲国家餐饮发展和人才服务权威平台。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国际厨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International Chef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餐饮业经营单位和烹饪相关人员等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中国国际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国际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继承中西菜肴、开拓创新、发展”为指导,协助政府部门做好餐饮行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反映会员愿望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利益,为会员、为企业、为社会、为经济发展、为国际国内政府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弘扬中国和国际中西餐饮食文化,繁荣餐饮市场,提高烹饪技艺水平,研究烹饪饮食科学,提高餐饮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水平,培养餐饮行业厨师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团结广大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坚持健康科学发展观,注重食品安全、绿色环保健康,为促进我国和国际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成立接受国内民政部门商务部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总部设在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04室;办事处运营部中国大小城市经当地政府部门审核地址发放相关证件。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中国国际厨师技术交流大赛
(二)名店名厨名菜评审授荣誉
(三)招商
(四)中国国际厨师杂志、特色厨艺、服务管理培训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烹饪、餐饮行业的各类从业人员以及与餐饮行业有互动关系的相关人员,热爱烹饪餐饮事业,均可自愿申请入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发挥自身作用,组织并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费或不参加本团餐饮发展和新菜厨艺交流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者受到国家刑事制裁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中国国际厨师协会入会须知本会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和个人、包括饭店、餐馆、会馆、旅游度假村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协会、院校、个人、研究机构。
入会原则 自愿申请 退会自由 承认章程 交纳会费 享有权利 履行义务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企业入会条件如下:
1、具有相当(或较大)的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经营业绩。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营业时间在一年以上。
4、连锁企业须有直营店且店铺总数2个以上。
秘书处按章程将在三周内审批。
5、如同意入会,秘书处将通知企业;如不同意入会,秘书处将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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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3 01:0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组织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