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环境艺术行业协会
非法社会组织
中国国际环境艺术行业协会(简称CIEA),是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据法例第三百一十章登记条例注册的国际民间社团组织,其任务是服务于环境艺术的发展和唤起公众、互惠、参与、合作交流、互相提高、共同发展。
协会简介
协会是来自我国与世界各地从事环境保护、环境艺术发展和从事环境艺术设计(包括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室内外设计师等)为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发展和改善人类生存的不同部门、企业家、设计人才参加入会成为国际性网络会员。
CIEA协会所提供的服务
CIEA协会所提供的服务,云集了行业专家、学者大量的专业知识、用自己的实力和优势为我国城市环境规划、房地产开发建设提供了国际的、先进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艺术做出贡献‘
协会建立初期就开始为二十一世纪培养建筑装饰景观园林室内设计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环境艺术研究院、清华大学环境艺术学会、ICDA协会、国家人保部全国专业人才网、上海同济大学及香港名设计师协会等单位支持下,组建了环境艺术设计师专家评审委员会,并审核批准了中国首批高级资深环境艺术设计师二十九名,为今后培养“环境艺术设计师”提供了教育人才。
协会于2010年与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国际关系学院、马来西亚沙巴艺术学院、意大利罗马人民大学艺术学院、国际装饰艺术学院、佛罗伦萨艺术学院及欧盟各国家环境发展和管理机构合作。
协会章程
中国国际环境艺术行业协会(CIEA)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中国国际环境艺术行业协会(英文全称:CHINA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RT INDUSTRY ASSOCATION缩写为CIEA).
第二条 中国国际环境艺艺术行业协会是由中国国际从事环境艺术行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才自愿结合并依法成立的、非盈利性行业国际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会员服务,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维护行业利益,为促进国家和地区环境艺术行业发展,提高其竞争力而工作。
第四条 本会主管单位为香港国际环境艺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接受其业务指导。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署,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代表处设在北京清华大学,通讯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84-58信箱邮编:10008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为会员服务内容)
(一) 加强环境艺术行业动态管理工作:
(二)调查掌握行业基本情况,整合会员的意见与需求,提出行为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与政府调控的建议,将政策信息和行业信息及时反馈会员单位:
(三)制定行规行约,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行业收费标准,协调处理消费者投诉,打击业内恶性竞争行为,保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四)组织国内外市场信息、业务、技术交流活动,建立协会会刊与网站,协调行业间的生产经营与经济合作:
(五)组织行业产品展示展销、行业检验行业评比,行业选优,与广告宣传活动,塑造业内的先进企业、典范工程和名优产品::
(六)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促进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七)指导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和企业经营诊断,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与管理经验,推动企业管理进步;
(八) 建立行业职业培训基地,组织环境艺术类专业人才(包括建筑工程,园林景观、室内外及城市规划和为人类物质环境有关的其他学科的设计和管理资质水平);
(九) 参加中国国家和省级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相关的环境艺术行业的活动,与中国内地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开展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业务往来;
(十) 设常年法律顾问,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
(十一) 建立环境艺术工程和设计工程,资源供消费者上网选择企业环境艺术设计人才;
(十二)考核评审诚信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颁布;
(十三)条 件成熟时,在中国各省成立环境艺术发展相关机构,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交流合作。
(十四 )不定期组织国际交流,指导国内企业到国外考察,专业人员出国进修、.研修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国外企业到国内参观指导与合作。国外专家组织交流
(十五)免费提供会员企业宣传网页,一年内可以免费更新二次。
(十六)入会单位正式颁发《中国国际环境艺术行业》会员铜牌及入会会员识别卡;;
(十七)向会员单位推荐有关科技、管理、营销及专业设计人才:
(十八)优惠为会员单位在会刊上刊登企业概况和产品推介等项目,为企业推荐技术转让项目,寻找合作伙伴及产品,开发,人才的国际交流,项目论证与合作等。
(十九)我会组织中国内地行业年度“优秀设计作品奖”、“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诚信会员单位”和“优质产品”的表彰活动;
(二十)为会员单位进行技术、管理质量、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设置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必须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在当地注册的合法企业。
第八条 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守法经营,支持本会工作和行业建设。
(四)个人会员须是相关专业毕业或在相关行业从业两年以上者。
(五)个人会员经过评审后,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家人事部人才资源信息网,成为中国国家专业人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和有关证照;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
(三) 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年度服务费及一次性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交流信息情报。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对协会工作和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经理事会批准予以嘉奖。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退会;
(一) 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
(二) 损害行业利益;
第十四条 会员申请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负责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其职责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增补和更换理事;
(五) 决定名誉会长、顾问和副秘书长的聘任;
(六) 审批秘书处拟订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理事会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届期三年,理事、正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但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会长的职责是:
(一) 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协调协会与政府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其任职资格如下:
(一) 对本协会有重大贡献;
(二) 在行业内有一定地位和影响。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协会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 协调协会部门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
(三) 决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大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上级主办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会费标准:会员单位800元(一次性)。理事会员单位1200元(一次性);个人会员300元(一次性)。(含铜牌、证书费)每年缴纳年度服务费资料费600元,个人会员100元。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会聘用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员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当地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三十一条 本会解散或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主管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表决通过,自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4 10:15
目录
概述
协会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