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圆明园学会成立于1980年,是
中国研究、保护
圆明园、发展圆明园文化的
社会团体,是由
建筑、
园林、
历史、
文物、
考古、
文学、
艺术及相关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全国性、非盈利性
社会组织,是推动全民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社会力量。
发展历史
1980年,发起成立中国圆明园学会,由宋庆龄、沈雁冰等知名人士及
建筑、园林、文物等各界人士1583人联名发出《保护、整修及利用圆明园遗址倡议书》。
1983年,受市政府委托,与法国对外关系部派来的三位学者在京进行圆明园学术交流活动。
1984年,魏传统会长带领进行福海景区整修工程。这是圆明园遗址首次大规模的整修。
1986年,组成“北京市圆明园遗址公园建设委员会”,学会领导为成员之一。
199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刘澜涛等300余人出席中国圆明园学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圆明园罹劫130周年纪念。
2000年,《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经北京市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
2004年,通过新的学会章程并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张文彬任会长、谢凝高、郭黛姮、邵华玉、潘祖尧、谢印生为副会长。
2005年,学会专家参加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召开的“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学会联合法国《欧洲时报》、
浙江古籍出版社在达园宾馆召开“1860:圆明园大劫难”中文版座谈会。
2007年,为纪念圆明园建园300年,经文化部批复同意,由学会主办,首次召开主题为“全球视野下的圆明园研究、保护、利用”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恢复《圆明园》学刊出版。
2009年,成立纪念圆明园罹劫150周年活动筹委会。
2012年,国历图书首推《争议圆明园》出版。
降级处理
2017年3月14日民政部发布公告,根据《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中国圆明园学会降低评估等级。
降级原因:2014、2015年年度检查不合格
民政部要求,被降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或退换的,由民政部公告作废。
主要职能
1、研究宣传圆明园遗址的巨大历史文化意义,把圆明园建设成为有力的全民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
2、进行与圆明园相关的科学文化研究,开展国内、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
3、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圆明园历史资料的搜集及失散文物的回归工作;
4、定期召开年会、学术研讨会,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及制作相关的音像制品;
5、协助圆明园遗址公园进行保护规划和整修利用;
6、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它非盈利性的业务活动。
建设宗旨
遵守
宪法、
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与旅游需要深入研究圆明园所独具的历史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协助规划、保护整修与利用圆明园遗址,努力把圆明园建设成为进行
爱国主义教育、传统园林研究与展览及遗址古迹游览、清代历史研究与展览及国际历史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