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是全国岩土工程最有历史传统、影响最为广泛的学会组织之一,是全国岩土工程界进行技术和学术交流最重要的学术团体。于1957年成立。
学会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土木工程领域,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会名称: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英文名称:China Civil Engineering Society英文缩写:CCES第二条性质本会是由中国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的社团法人,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土木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宗旨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土木工程科技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土木工程领域,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结合,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挂靠单位国家建设部的业务指导和组织领导,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从事与土木工程有关的如下业务:(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组织召开学术会议和举办科技展览;(二)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编印科普读物,组织科普活动;(三)编辑、出版及发行学术书籍、刊物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四)开展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参加国际学术组织;(五)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六)组织参与土木工程建设的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七)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的评估、审评、评标,成果的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技术标准的编审等任务;(八)兴办科技实体,开展科技和工程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九)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科技人才;组织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工程大奖、优秀论文奖和优秀学生奖等)的评选;(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呼声;(十一)组织符合我会宗旨的公益活动;(十二)完成政府部门和中国科协委托的各项任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还包括学生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第八条个人会员(一)会员须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工程师(含注册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员;2.非高等学校毕业,从事土木工程工作十年以上,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3.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土木工程类专业工作的管理人员;4.定居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员;5.已毕业并从事土木工程专业工作的学生会员。(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4.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服务。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3.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5.按规定缴纳会费。(三)会员入会须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查批准;或由本会委托的专业分会、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按会员条件推荐,报本会审查批准后,最后统一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定居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符合会员条件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员,申请加入本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及本会会员介绍,由本会直接审查批准后,颁发会员证。入会申请及会费交纳的具体办法,按本会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会员条例规定实施。第九条学生会员(一)凡高等学校土木工程类专业学满两年的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并热心科技活动者,可申请加入本会为学生会员;(二)学生会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报本会备案并颁发学生会员证;(三)学生会员由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的大专院校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学校应建立学生会员小组,对学生会员进行管理。具体办法按本会学生会员条例规定实施。(四)学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3.在所在学校的领导下,进行本专业的学术交流与科技活动。(五)学生会员在校学习毕业后,如从事土木工程专业工作并提出申请,经批准转为本会会员。第十条资深会员(一)资深会员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教授、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会龄在二十年以上的本会会员,并在本学科专业做出突出成绩者;2.在土木工程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二)资深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理事介绍或专业分会、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经本会审查批准后,颁发证书。具体办法按本会资深会员条例规定实施。(三)资深会员除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外,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受本会委托,代表本会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2.优先被推荐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从事专业工作的职业资格认定;3.承担本会或专业分会委托的任务。第十一条荣誉会员(一)荣誉会员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对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建设有特殊贡献的人士;2.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外国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3.曾担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或专业分会理事长,任期届满者。(二)荣誉会员为终身荣誉称号。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地方学会和专业分会推荐,经本会审查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二条团体会员(一)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在土木工程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教学、设计、监理、施工、生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本会理事所在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应是本会团体会员。(二)团体会员由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或地方学会、专业分会推荐,经本会审查批准后,颁发团体会员证书。具体办法依据本会团体会员条例规定实施。(三)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会议,适当减免注册费;4.优惠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5.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及团体会员条例;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3.协助本会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4.在本单位协助本会发展和管理个人会员(含学生会员);5.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三条会员的管理(一)个人会员由专业分会、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协助本会发展和管理;资深会员、荣誉会员由本会遴选、审批和管理;定居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会员由本会直接发展和管理;学生会员委托教育工作委员会发展和管理;团体会员由本会直接或由各专业分会、地方学会协助发展和管理(二)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三)会员如有损害本会名誉、严重违反本会宗旨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籍自动被取消。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新的理事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五)决定终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名额分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专业分会、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以及有关土木工程企事业单位所选派的代表及特邀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会员代表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和建设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如秘书处)、分支机构(如专业分会)、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工作机构(如工作委员会);(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审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学会活动计划。(十)监督学会会费的使用情况;(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的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绩,学风正派,并热心参加本会工作的土木工程科技人员,以及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管理人员。理事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对在土木工程界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学者或领导人,以及曾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的学会领导,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推选担任本会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或聘请为顾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至十一项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土木工程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建设部和中国科协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建设部和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建设部和中国科协拨款;(二)有关部门资助;(三)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赞助或捐赠;(四)会员会费;(五)学会基金,利息;(六)举办各种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七)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建设部和中国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建设部和中国科协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建设部和中国科协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建设部和中国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建设部、中国科协、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2年11月7日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历史人物
此栏目是为了纪念和缅怀那些对学科、对学会做出卓越贡献的
著名老专家,记住他们的功绩,对他们表示特别的感佩和怀念。
历届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1979——1986)
第二届理事会(1986——1990)
第三届理事会(1990——1995)
第四届理事会(1995——1999)
第五届理事会(1999——2003)
第六届理事会(2003——2007)
第七届理事会(2007——2011)
第八届理事会(2011——2015)
第九届理事会(2015——)
顾 问 :冯国栋 陈仲颐 周镜 黄熙龄 蒋国澄 魏汝龙 陈祖煜 李广信 龚晓南 张雁
名誉理事 :王吉望 王恭先 包承纲 刘金砺 刘祖德 吴肖茗 侯学渊 殷宗泽 顾小芸 顾晓鲁 谢定义 濮家骝 赖远明
名誉理事长:陈祖煜
理 事 长 :张建民
副理事长 :(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卫东 叶阳升 刘汉龙 刘松玉 汪稔 沈小克(常务) 陈云敏 郑刚 黄茂松 谢永利 滕延京
常务理事 :(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卫东 王兰民 王建华 王复明 叶阳升 李耀良 刘汉龙 刘松玉 汪稔 沈小克 宋二祥 陈云敏 陈正汉 杨光华 郑刚 郑俊杰 张丙印 张建民 张炜 张鸿儒 赵明华
侯伟生 高文生 高玉峰 姚仰平 黄茂松 谢永利 温彦锋 蔡正银 蔡袁强 滕延京
理 事 :(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 冰 丁选明 马 巍 马建林 孔令伟 于广明 于玉贞 王卫东 王兰民 王 刚 王 旭 王 园 王立忠 王复明 王建华 王桂萱 白晓红 司建波 叶阳升 叶国良 龙莉波 孙宏伟 孙宏林 刘汉龙 刘华北 刘国彬 刘国楠 刘松玉 刘春原 刘恩龙 刘增荣 吕海波 李驰 李国英 李耀刚 李耀良 闫澍旺 朱本珍 朱彦鹏 朱俊高 杜修力 杜延军 冷伍明 汪稔 汪小刚 陈云敏 陈正汉 陈龙珠 陈国兴 陈湘生 陈锦剑 杨平 杨庆 杨广庆 杨光华 杨 敏 杨 斌 吴江斌 吴宏伟 吴志坚 张丙印 张建民 张建红 张炜 张爱军 张振拴 张继文 张鸿儒 宋二祥 沈小克 沈 扬 岳中琦 辛鸿博 邵生俊 郑永强 郑刚 郑俊杰 林从谋 周国然 周同和 赵成刚 赵有明 赵明华 赵艳林 武威 胡黎明 殷建华 施木俊 施建勇 侯伟生 欧国强 宫剑飞 高文生 高玉峰 娄荣祥 徐日庆 陶连金 袁晓铭 姚仰平 钱建固 黄茂松 梁 波 梁志荣 凌贤长 章为民 康景文 谢永利 傅旭东 傅志斌 温彦锋 程展林 韩自力 韩 煊 雷华阳 简文彬 鲁晓兵 滕延京 蔡正银 蔡袁强 薛 炜 薛 强
秘 书 长 :张建红
挂靠单位 :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
历届委员会
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
1983年在武汉召开的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四届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学术讨论会期间,决定成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学会地基处理学术委员,并该学术委员会挂靠浙江大学。召集人为曾国熙、龚晓南。
1984年地基处理学术委员组织来自全国的地基处理专家编写《地基处理手册》和筹备召开第一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基处理手册》于1988年正式出版,2000年出版第二版,累计发行达12万册以上,为地基处理技术普及和提高作出了贡献。第一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于1986年10月12日在上海宝钢召开,来自全国约200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每二至三年一次组织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和不定期组织全国性专项技术讨论会,至今已组织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九次,全国深层搅拌法设计、施工经验交流会(1993,杭州)、全国复合地基理论与实践学术讨论会(1996,杭州)、全国高速公路软弱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1998,无锡)和全国高等级公路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2005,广州)。与浙江大学土木工程学系自1990年起共同创办《地基处理》刊物,受到普遍的欢迎。此外,还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地基处理技术培训班。
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主要活动详见下表:
1984年4月18-20日,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成立,地点:浙江大学;
1985年3月2-5日,《地基处理手册》编委扩大会,地点:浙江大学;
1986年10月12-16日,第一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上海宝钢;
1988年,《地基处理手册》出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9年4月20-22日,《桩基工程手册》编写筹备会,地点:浙江大学;6月5-13日,地基处理技术培训班,地点:烟台;7月14-18日,第二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烟台;胶印了论文集;《地基处理手册》获首届全国优秀建筑科技图书二等奖;
1990年9月17日,《桩基工程手册》编委会核心组会议,地点:承德;10月,《地基处理》编辑部成立,《地基处理》创刊,地点:浙江大学;《地基处理手册》获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图书二等奖;
1991年5月6-18日,地基处理技术培训班;6月20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学会第二届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成立,地点:同济大学;6月24-26日《桩基工程手册》编委会,地点:上海松江;
1992年4月24-28日,《桩基工程手册》协调统稿会,地点:舟山;6月15-22日,地基处理技术培训班,地点:秦皇岛;6月24-29日,第三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秦皇岛;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论文集由浙江大学出版;11月1-9日,地基处理技术培训班,地点:杭州;11月10-14日,《地基处理手册》(第二版)编委扩大会,地点:千岛湖;
1993年10月17-24日,地基处理技术和复合地基理论学习班,地点:杭州;11月25-29日,深层搅拌法设计、施工经验交流会,地点:浙江大学;《深层搅拌法设计与施工》出版,1993,中国铁道出版社;
1994年2月28日,《地基处理杂志社》成立,筹备成立地基处理协作网;5月28-6月4日,地基处理技术和复合地基理论学习班,地点:杭州;10月,纪念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成立十周年座谈会,地点:西安;
1995年5月26-6月2日,地基处理技术和复合地基理论学习班,地点:杭州;12月5-9日,第四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肇庆;论文集由浙江大学出版;召开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1996年5月4-20日,地基处理技术和复合地基理论培训班,地点:杭州;12月,编印全国地基处理协作网通讯录;12月11-13日,全国复合地基理论与实践学术讨论会,地点:杭州;《复合地基理论与实践》,1996,浙江大学出版社;
1997年5月3-20日,地基处理技术和基坑围护设计培训班,地点:杭州;10月7-12日,第五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武夷山;论文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召开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1998年5月9-17日,地基处理技术和复合地基理论培训班,地点:杭州; 11月30-12月3日全国高速公路软弱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无锡;高速公路软弱地基处理理论与实践,1998,上海大学出版社;
1999年5月8-16日,地基处理技术和基坑围护设计培训班,地点:杭州;10月16-24日,地基处理技术和基坑围护设计培训班,地点:杭州;
2000年《地基处理手册》(第二版),200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0月31-3日,第六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温州;出版论文集,西安出版社;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学会第三届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成立;《地基处理杂志社》成员单位和《地基处理》编辑委员会换届调整;
2001年5月13-20日,10月21-28日地基处理技术和复合地基理论与实践研讨班,地点:杭州;
2002年5月12-18日,复合地基理论和地基处理新技术研讨班,地点:杭州;8月19-26日,第七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兰州;出版论文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4年10月,第八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长沙;出版论文集,合肥大学出版社;第四届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成立;《地基处理杂志社》成员单位和《地基处理》编辑委员会换届调整;《地基处理技术发展展望》,纪念地基处理学术委员会成立二十周年文集,2004,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5年10月,全国高速公路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广州;《高速公路地基处理理论与实践》出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高等级公路地基处理设计施工指南》出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2006年8月,第九届全国地基处理学术讨论会,地点:太原;论文集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
桩基基础学术委员会
1991年6月在上海召开第六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基础工程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提出应着手成立桩基委员会。由此继早先成立的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名词委员会、地基处理委员会、土工试验仪器委员会之后,桩基专业委员会应运而生,挂靠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召集人刘金砺。
1993年9月,在山东济南召开了桩基委员会第一届学术年会,年会主题是桩基工程动测技术,与会代表250人,会议收到论文68篇,其中54篇收录论文集。会议围绕高、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的完整性和承载力的可靠性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1994年11月,在广西桂林召开了桩基委员会第二届学术年会,年会主题是桩基的设计与施工,与会代表280人,会议收到论文85篇,其中48篇收录论文集。会议对新编《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作了重点介绍和交流,还对湿陷性黄土中大直径桩浸水后荷载传递和负摩阻力、沉桩挤土效应、超长大直径桩施工技术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1996年9月,在湖北武汉召开了桩基委员会第三届学术年会,年会议题涵盖桩基设计理论与方法、施工技术、监理、事故处理与检测技术,与会代表320人,收到论文160篇,其中104篇收录论文集。
1998年9月,在湖南张家界召开了桩基委员会第四届学术年会,年会主题是高层建筑桩基工程技术,与会代表90人,会议收到论文90篇,其中51篇收录论文集。会议集中交流了近十年来高层建筑桩基设计的新经验。
2001年6月,在安徽合肥召开了桩基委员会第五届学术年会,与会代表233人,会议收到论文143篇,其中90篇收录论文集,内容涵盖桩基的设计、施工和检测。会议围绕灌注桩后注浆、挤扩多支盘灌注桩、水泥土劲芯桩等的应用以及控制差异变形设计等展开了热烈讨论。
2003年7月,在云南昆明召开了桩基委员会第六届学术年会,与会代表220人,会议收到论文98篇,其中67篇收录论文集。会议围绕复合桩基设计、嵌岩桩承载力、桩侧阻力发挥与桩端支承刚度的关系、长灌注桩桩身压缩量对于计算沉降的影响等问题展开了交流讨论。
2005年9月,在浙江宁波召开了桩基委员第七届学术年会,与会代表173人,会议收到论文90篇,其中60篇收录论文集。会议对改革开放25年以来,我国桩基工程的设计理念、计算理论与方法、新桩型的开发、检测技术的发展进行了回顾,就新修订的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反映的若干技术焦点作了介绍,就沉降计算、共同作用分析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专业委员会为促进新兴技术领域的交流和研讨,于1993年9月成立了基桩检测专业学组,每隔1-2年进行一次检测学术交流,迄今已召开了8次交流会议。另外,1998年,还成立了施工与监理学组,第一次会议收到论文300篇,与会代表230人,出版了论文达180篇的论文集。
土工试验仪器委员会
1983年在武汉第四届全国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学术会议期间,决定成立土工试验仪器委员会。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分会决定本委员会召集人为魏汝龙,挂靠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与原有的中国水利学会土工测试仪器委员会合并。
土工试验仪器委员会成立以来举行了各种学术会议和20多次活动,并出版了论文集7本。主要会议及学术活动如下:
1983年在天津召开了“原位测试仪器学术交流会”;
1984年在杭州召开了“固结试验仪器学术交流会”;
1985年在绍兴召开了“进口土工试验仪器使用情况学术交流会”;
1986年在太原召开了“微机在土工试验中应用经验交流会”;
1987年在成都召开了“大型及高压土工试验仪器学术交流会”;
1988年在九华山召开了“不同类型共振柱的对比试验成果交流会”;
1989年委托上虞县勘测土工仪器厂举办土的压缩试验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50多名;
1990年在上海召开了“带孔隙压力的静力触探仪学术交流会”;
1992年接受上海市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的委托,承担了“上海市室内土工试验全面质量检查”的工作,提出了检查总结报告;
1992年在建德召开了“土工试验仪器测试新技术学术交流会”,并刊印了论文集;
1993年在厦门召开了“土工测试学术交流座谈会”;
1994年接受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办上海市土工试验人员上岗培训班,参加的学员近60名,刊印了“土的基本性质及测试原理”教材。
1995年在镇江召开了“抗剪强度测试及成果应用学术交流会”,并刊印了论文集;
1997年委托南京市电力自动化设备厂承办三轴试验专题培训班,先后共两期。
1997年在雁荡山召开了“97’工程监测技术交流座谈会”,并刊印了论文集;
1998年在上海召开了“室内土工试验指标及数据处理研讨会”;
1999年在武夷山召开了“99’岩土工程土工测试技术学术交流会”,并刊印了论文集;
2000年在吴县同里召开了“2000’岩土工程土工测试技术学术交流会”;
在以上期间还曾分别在南京、上海、上虞等地主持三轴压缩仪与固结仪的微机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共振柱仪、气压式固结仪、自动击实仪、土壤比重计、渗压仪等土工试验仪器鉴定会。
2004年在南京召开了“土工测试学术研讨会”暨第四届土工测试专业委员会成立工作会议,刊印了论文集;
2005年在北京召开了“土工测试技术实践与发展”学术研讨会,出版了论文集。
土力学及基础工程专业名词委员会
为了有助于我国土力学及基础工程专业名词和符号的统一,以利于促进这门学科的发展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所属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学会理事会1980年决定成立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名词专门委员会负责编写《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名词》一书。由冯国栋任编写中心小组组长,钱鸿缙、叶书麟、杨位洸、屈智炯、司洪洋、陈仲颐等七人为中心小组成员。参加编写的专门委员会委员有黄崇东、孙更生、陆忠伟、陈环、朱象清、潘千里、钱寿易、潘培才、黎克日、叶于政、饶鸿雁、钱征、孟宪麒、刘成宇、俞季民、刘祖典、林在贯、潘传爵、陈皓彬等二十六人。该委员会成立后即着手编写《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名词》(汉英及英汉对照),书中并附有“常用符号和单位”及常见英文缩写词,于1982年3月编出了送审稿,1983年11月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问市以后,得到同行的应用与广泛支持,对该书提出不少宝贵意见。因而决定补充修正,并于1991年3月出了该书的第二版。修订、增编工作由中心小组负责,增补唐念慈、朱象清为中心小组成员。全书增编工作则由中心小组组长冯国栋主持,秘书俞季民协助,原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土力学教研室的教师为此付出了大量劳动。
本书的出版,当时受到国内外同行的热烈欢迎,并为随后浙江大学编写《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名词词典》、建设部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发布《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提供了重要参考。
1991年,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名词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改由原武汉水利水电学院刘祖德接任。当时由于《土力学及基础工程名词》第二版刚出版,委员会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后决定暂停活动。
专业委员会
地基处理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浙江大学
通信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安中大楼B-420室
顾问:冯国栋、叶书麟、蒋国澄、卢肇钧、曾国熙
主任委员:龚晓南副主任委员:侯伟生 邝健政 刘 波 史存林滕延京 杨晓东 叶观宝 周国然
委员:(按拼音排序)常 璐 陈 轮 陈高鲁 陈景雅 陈如桂 陈文华 陈振建高宏兴 顾湘生 韩晓雷 何新东 赖正发 李光范 李贤军李学志 李耀良 梁仁旺 刘国楠 刘吉福 刘松玉 陆 新马华明 孟庆山 裘慰伦 饶锡保 施建勇 苏振明 孙瑞民滕文川 王 梅 王 园 王 钊 王明森 王占雷 吴如军吴廷杰 夏可风 谢永利 徐 超 薛 炜 闫明礼 杨成斌杨 军 杨守华 杨素春 杨志银 叶阳升 俞建霖 曾昭礼张 敬 张金接 赵明华 赵维炳 郑 刚 郑尔康 周国钧周洪涛 周虎鑫 周 建 周载阳 朱彦鹏资深委员:(按拼音排序)陈国靖 方永凯 冯光愈 龚一鸣 霍启联 贾庆山 罗宇生潘秋元 彭大用 涂光祉 王吉望 王盛源 叶柏荣 袁内镇张永钧 张咏梅 张作镅 朱象清
桩基础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主任委员:高文生
副主任委员:高文生、杨敏、王卫东
委员:丁 冰 孔清华 尹祚武 毛由田 王成华 王 健 丘湘泉史佩栋 叶世建 刘金砺 刘祖德 刘道方 朱光裕 王涛吴永红 张旷成 张 炜 张振拴 张 雁 李大展 李子新 李 瑜 杨 敏 沈保汉 陈 凡 陈龙珠 陈如桂 陈 健 陈晓平 陈强华 周广泉 周国然 林本海 林立岩 郑 刚 施 峰 柳 春 费鸿庆 贺怀建 赵维炳 赵善锐 钟东波 徐天平 徐文忠 桂业昆 顾宝和 高广运 高永强 黄绍铭 黄绍铿 黄雪峰 黄 强 楼晓明 高文生 刘金波 龚维明 张豫川 王 旭 赵春风 郭 杨 黄志广 李金山 柳建国 段尔焕 郑俊杰 陈胜立 张海东 秋仁东 朱春明 席宁中 汤小军 胡 昕 刘陕南 王卫东 刘小敏 赵海生 沈国勤
土工测试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通信地址:南京市虎踞关34号岩土工程研究所
顾问:魏汝龙 钱炳生 祝龙根 朱思哲 刘 虔 方涤华 魏道垛
主任委员:蔡正银副主任委员:于玉贞 张文权 朱俊高
常务委员:侯瑜京 栾茂田 郑刚 詹良通 陈振建 周小文秘书长:徐光明
委员:马险峰 王宇平 王旭东 王建洪 王俊林 王保田 王姝娟王峥嵘 付小敏 史存林 平 扬 刘守华 刘敏飞 刘燕华何金祥 何壅龙 吴桂闽 吴道光 宋永祥 张 敏 张 滨张永乐 张其昌 张建卫 李 鹏 李海芳 杨 庆 杨守华杨熙章 汪肇京 沈水龙 肖昭然 苏跃宏 陆 旭 陆培毅陈 轮 陈存礼 陈振建 陈德荣 周小文 明海燕 易 宝茅加峰 郑 刚 侯瑜京 俞三溥 柏建国 洪振舜 胡再强钟 和 唐世栋 徐晓乐 栾茂田 袁 龙 郭爱国 高 亮高玉峰 崔 杰 康辉平 曹兴国 盛 虞 盛根来 矫清先章一新 章炳富 黄 博 黄茂松 龚壁卫 韩 寅 詹良通蔡 红 蔻新建 滕延京
土的本构关系及强度理论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通信地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顾问:郑颖人、殷宗泽、李广信、李相崧
主任委员:姚仰平
副主任委员:陈仁朋、黄茂松、孙德安、杨光华、殷建华、赵成刚、朱俊高
秘书长:童朝霞副秘书长:侯 伟、路德春
委员:白 冰 白晓红 曹文贵 陈晓平 蔡袁强 蔡正银 陈生水陈正汉 程展林 党发宁 杜修力 傅旭东 高江平 高玉峰黄文雄 胡亚元 洪振舜 蒋明镜 介玉新 孔令伟 孔 亮刘恩龙 刘汉龙 廖红建 卢应发 谢永利 栾茂田 罗 汀李 涛 赖远明 刘元雪 缪林昌 彭芳乐 戚承志 乔 兰钱建固 宋二祥 史宏彦 施建勇 沈水龙 邵生俊 王立忠韦昌富 王建华 吴梦喜 夏贵云 邢义川 徐永福 杨俊杰于玉贞 杨小礼 张 嘎 张建民 赵吉东 周 成 郑 刚郑俊杰 辛宏博 阎澍旺
非饱和土与特殊土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州路79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军事建筑工程系岩土所
主任委员:陈正汉(后勤工程学院教授、博导)
副主任委员:蒋明镜 孔令伟 马 巍 邵生俊 王 驹 邢义川 徐永福 张 炜
委员: 陈 宝 陈存礼 陈善雄 陈铁林 陈晓平 陈正汉 党进谦邓卫东 丁 冰 方祥位 高广运 高江平 高永强 龚壁卫郭剑锋 郭增玉 韩晓雷 胡亚元 胡再强 扈胜霞 黄雪峰蒋 刚 蒋明镜 井彦林 孔 亮 雷胜友 李 婉 梁仁旺刘保健 刘奉银 刘观仕 刘厚健 刘建坤 刘新荣 刘元雪刘月妙 鲁海涛 陆 新 骆亚生 马良荣 马惠民 米海珍缪林昌 齐吉琳 秦 冰 邵龙潭 邵生俊 沈细中 孙德安汤连生 谈云志 唐朝生 滕文川 汪时机 王 驹 王 旭王家鼎 王年香 王晓谋 韦昌富 魏茂杰 文 君 伍石生邢义川 徐永福 徐张建 杨和平 姚海林 叶冠林 余雄飞袁俊平 詹良通 张爱军 张 炜 张得文 张 勇 张豫川赵彦旭 折学森 郑建国 郑明新 郑永强 周 成 周海清朱武卫 朱彦鹏 朱元青 邹维列
环境土工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浙江大学,软弱土与环境土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通信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388号,浙江大学软弱土与环境土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副主任委员:朱伟,刘松玉,叶为民,孔令伟,周宏磊,胡黎明
秘书长:詹良通
委员(初拟): 白晓红 陈云敏 陈素云 杜延军 董悦安 龚壁卫 胡黎明胡敏云 黄 新 冯世进 蒋明镜 贾永刚 孔令伟 柯 瀚李育超 刘汉龙 栾茂田 刘松玉 刘淑玲 凌贤长 林志平(台湾)马 巍 闫澍旺 缪林昌 施建勇 施 斌 沈水龙 唐晓武涂 帆 温彦锋 魏迎奇 王成华 王协群 王艳明 薛 强许四法 徐永福 席永慧 辛鸿博 杨德忠(香港)姚海林叶为民 袁永强 杨新海 杨果林 詹良通 张丙印 张孟喜张金利 张志红 张振营 张 云 张文杰 郑明新 郑俊杰赵明华 赵仲辉 甑胜利 周健 周宏磊 周小文 朱 伟
《土力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清华大学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岩土工程研究所
顾问:郑颖人 高大钊 殷宗泽 谢定义 王正宏 周景星 顾晓鲁 刘明振
名誉主任委员:李广信主任委员:张炳印
副主任委员:于玉贞、郑刚、刘松玉、卢廷浩、陈云敏、黄茂松秘书长:于玉贞(兼)
秘书:杨莉
委员(初拟):于玉贞 马可栓 马芹永 介玉新 王有凯 王丽琴 韦昌富 冯玉芹白晓红 乔 兰 刘 波 刘 燕 刘国华 刘尚蔚 刘春原 刘增荣许四法 何 翔 张 彬 张丙印 张电吉 张吾渝 张远芳 张国栋张孟喜 张季如 张季超 张信贵 张钦喜 张鸿儒 李大勇 李光范李向群 李庶林 杨 涛 杨广庆 杨元明 杨庆年 沈 扬 沈水龙邵生俊 陈 群 陈云敏 陈正汉 陈国兴 陈昌富 陈晓平 单红仙周小文
周德泉 孟云梅 岳中琦 罗书学 郑明星 郑俊杰 姚仰平洪振舜 胡其志 胡岱文 原俊红 徐志军 徐学燕 贾洪彪 郭 莹郭院成 钱建固 高文华 梁学战 黄仙枝 黄质宏 傅旭东 程 涛谢洪阳 谢胜华 雷华阳 雷学文 雷胜友 廖红建
软土工程专业委员会
挂靠单位:同济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地下建筑与工程系
主任委员:黄茂松 同济大学
副主任委员:郑 刚(常务) 刘松玉 宋二祥 杨光华 王卫东 陈仁朋
秘书长:钱建固 同济大学
副秘书长:雷华阳 天津大学
委员:蔡袁强 蔡正银 查甫生 陈国兴 陈景雅 陈仁朋 陈晓平 褚 峰高长胜 宫剑飞 龚维明 顾倩燕 郭院成 洪宝宁 侯伟生 胡敏云黄茂松 简文彬 江 杰 姜向红 姜正晖 雷华阳 李进军 李耀良梁发云 梁志荣 林奕禧 凌道盛 刘松玉 刘小敏 刘晓明 刘兴旺刘永超 楼晓明 马海龙 马少坤 梅国雄 缪俊发 钱建固 丘建金邵光辉 沈 扬 施木俊 时蓓玲 宋二祥 王成华 王建华 王 平王卫东 王 勇 吴国明 吴江斌 徐长节 徐 宏 杨爱武 杨光华杨 军 杨俊龙 杨仲轩 叶国良 叶俊能 尹振宇 俞 峰 张 嘎张俊红 郑 刚 郑俊杰 周翠英
周德泉 周小文 朱志铎
青年工作委员会
挂靠单位:清华大学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岩土工程研究所
主任委员:胡黎明
副主任委员:吴江斌 吴志坚 沈 扬 钱建固 雷华阳 梅国雄
秘书长:袁会娜
委员:边学成 蔡徳钩 蔡国军 蔡国庆 曹永华 岑仰润 查甫生 常林越陈锦剑 陈仁朋 陈 锐 陈志波 程选生 崔春义 崔 凯 邓 刚刁 钰 董晓强 杜延军 樊恒辉 范庆来 方祥位 费 康 傅志斌韩鹏举 贺 炜 胡安峰 胡 波 胡黎明 胡 伟 胡 耘 黄 锋孔纲强 雷国辉 雷华阳 李典庆 李建民 李进军 李 亮 李 韬李 伟 李伟强 李 旭 李志强 梁 越 刘恩龙 刘 芳 刘 强刘 润 卢 正 路德春 吕海波 罗文林 马伟斌 梅国雄 潘家军钱建固 屈耀辉 佘芳涛 沈 扬 宋 飞 宋强辉 苏 强 孙军杰孙立强 孙书伟 谈云志 童朝霞 汪时机 王乃东 王曙光 王忠涛魏厚振 吴江斌 吴珺华 吴曙光 吴志坚 肖衡林 肖军华 谢小林徐文杰 薛富春 杨明辉 杨宇友 杨蕴明 杨仲轩 叶俊能 余 闯俞建霖 俞 缙 袁会娜 袁中夏 曾长女 张桂荣 张璐璐 张明义张其一 张文超 张文杰 张拥军 张玉成 张治国 章定文 赵红华赵志峰 朱 斌 朱鸿鹄 庄海洋 庄 妍 庄艳峰 邹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