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定全国地名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以及地名标准化、译写规范化的技术法则;指导和协调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
国务院所属各有关部门的
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调查,收集、整理、审定、储存地名档案资料,提供利用;开展对外咨询,
编译出版地名书刊;组织开展
地名学理论研究和国际交往活动。
1977年
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地名委员会,王大钧任主任委员。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
国家测绘总局代管。
1978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国家测绘总局、
外交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
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
1983年4月24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经
新华社公布了
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4月25日《
人民日报》第四版刊载“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公布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共287个。7月,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批转中国地名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加速进行中国沿海岛礁地名普查及地名标准化工作的报告》。
1984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国家测绘局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1988年8月,
民政部、中国地名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