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于2008年12月,是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根据中共中央及国家教育部有关精神、适应学科多样化发展的需要组建而成的。现有政治理论系、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应用心理学研究所、比较德育研究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科学技术与
社会发展研究所。
学院简介
我校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了对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的培养,2001年获得了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从2007年起我校开始招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并按照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目前我院共拥有1个博士点(思想政治教育),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技术史),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科学社会主义和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科技哲学、
应用心理学),1个本科专业(思想政治教育),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高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2008年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获批湖北省重点学科。
马克思主义学院拥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奉献精神强的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54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3人,讲师22人;博士学位9人,硕士学位27人,在读博士12人。另有兼职教师近100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具有较强的学科专业优势,近几年先后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等基金的资助课题。在《
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科学社会主义》、《
自然辩证法通讯》、《
自然辩证法研究》、《中国高等教育》、《
中国高教研究》等全国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近300篇,其中部分论文分别被《新华文摘》、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了学术著作20余部。经过多年的教育实践和学术积累,我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中外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等领域的教学和科研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学院领导
机构设置
学科专业
专业介绍
应用心理学学科
应用心理学属于教育学门类心理学一级学科。应用心理学以心理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为基础,以实证研究和质的研究方法为工具,以大学生的
心理素质教育、事故与灾害心理创伤干预、安全心理学应用、人力资源评价为主要的研究领域,涵盖了
教育与学校心理,工业与组织心理,以及认知心理等学科领域。
学术团体由傅安洲、陆愈实、郭兰、龚育、万清祥、彭涛、吴和鸣、刘陈陵、王煜、喻芒清、隋红、李素矿、刘世勇以及外聘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第一精神卫生中心、武汉第二精神卫生中心局的周治金、童俊、施琪嘉、徐汉明、熊卫、戢汉斌、谢良平、白汉平;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的刘强等专家教授组成。
思想政治教育学科
“思想政治教育”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培养人们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科。我校于2005年被批准获得“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博士点,下设3个专业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中外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
本学科在增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实效性的机制和途径研究方面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方向,对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规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方向,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内涵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规律之间的内在联系有系统深入研究,特别是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内涵研究获得大量成果,在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在中外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方向,对中德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方面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本学科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的科研和教学经验、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9人。
近5年来在科研方面取得了大量成果,承担国家及
省部级科研项目共52项,科研经费80余万。共出版专著、教材30余部,发表论文260多篇,获得省部级奖5项。
本学科拥有专门的资料室和近10万册专业图书资料,230多种中外期刊,教授和副教授都配有专门的工作室和计算机等,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良好条件。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2006年1月,我校原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硕士点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该一级学科硕士点目前下设有三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即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思想政治教育。
该学科点拥有一支以张锦高教授(博导)、吴东华教授(博导)为学术带头人的,有着丰富教学经验与丰硕科研成果的导师队伍,其团队已有多项学术成果获省部级奖项,在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该学科点已培养出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主要在高等学校与国家机关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
科学技术史专业学科
是国家一级学科,中国地质大学是湖北省高校中唯一设有科学技术史硕士点的高校。该硕士点于1998年开始招生,已培养毕业生近百名。
本学科点设四个研究方向:地质学史;科学思想史;科学技术与社会;科技政策与科技战略。
我校的科学技术史研究既紧跟国际STS研究的潮流,又有自己的特色:注重“内史”与“外史”紧密结合,又在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上有独特的视角:注重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地方经济的关系,以及科技政策对科技发展的影响,旨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学科点有一支跨学科、跨院系的教学科研队伍,其年龄结构合理,学历层次高。目前从事科技史及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教师共17人,其中包括教授6人、副教授5人、讲师6人,博士后1人,博士3人,在读博士4人。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1月到2005年12月,共完成各类科研项目26项,累计科研经费150.7万元;共发表学术论文120篇,出版学术专著13部,出版教材2部,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11人次,获省部级奖项15项。其研究成果发表在社会科学权威杂志《社会学研究》、《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以及《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理论月刊》等国内核心期刊上。
本专业毕业生可到高校、科技机构从事相关教学和科研工作,或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技传播、科技管理等工作;还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到国外深造。已毕业学生中, 10%以上的毕业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论文,14.3%的毕业生考入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知名学术机构攻读博士学位,人才培养质量较高。
委员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13人)
主任:张存国
副主任:张晓红、高翔莲
委员:吴东华、彭涛、余良耘、杨美华、吴国斌、徐良梅、王明华、汪宗田、龚静源、陈作国、阮一帆
秘书:汪静静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1.全面指导我院教学工作及教风、学风建设。定期进行教风学风检查。检查新教员第一次上课和新开课教员的教案。
2.负责拟定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开展教学评估的指标体系。
3.讨论制定或修改教学计划(即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报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4.监督教学计划的实施。
5.负责调研论证和申报本科专业建设立项。
6.审定专业建设规划,并督导专业规划的实施。
7.讨论教材建设中的若干问题,包括教材的申报、教材的出版、教材的选用等。
8.指导教学研究及促进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的改革。
9.指导专业教学评估工作。
10.拟定教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同行评价、学生评价、课堂纪律等)。
11.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2.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不少于5次下班听课或调研,熟悉全院教学情况。
13.负责督导教学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19人)
主 任:吴东华
副主任:彭涛 郭兰 高翔莲
委 员:张锦高 郝翔 丁振国 傅安洲 成金华 黄德林 李祖超
刘爱玲 余良耘 黄娟 刘郦 常荆莎 杨美华 张存国
刘陈陵
秘 书:杨密纯
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
1.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本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中有着十分关键的
作用,是学院的学术审议和咨询机构。
2.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以及教学与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2)审议学科、专业设置、院系设置和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审议教学与科研成果;
(4)对申请学校出版基金的专著进行审核,并对优秀作品进行推荐;
(5)审议学院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事项。
3.学术委员会开展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的
学术信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院发展。
4.学术委员会组成人数为17—21单数。委员的组成原则与要求如下:
(1)委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有深厚的学术造诣;
(2)委员应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3)委员会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并包的思想,保持学科、专业方面的平衡和委员的代表性;
(4)委员会组成应能体现老、中 、青结合。
5.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6.委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委员享有的权利:
a.获得校与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b.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c.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d.受学术委员会或院长的委托可以在院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2)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a.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职责。
b.委员应对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学科和单位评价的言论,对学科
的学术秘密与其他秘密保密。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委员资格,解除聘任。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7.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院安排,或者根据学术委员会主任、院长或1/3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学术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5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全体委员。会议有2/3以上委员出席,可以作出表决。
8.学术委员会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除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部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2/3即为表决通过。
9.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能进行第二次表决。学术委员会认为拟表决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10.遇有紧急事宜需要表决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决定进行通讯投票。学术委员会秘书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各位委员投票的保密性。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学位委员会(15人)
主 任:高翔莲
副主任:郭兰 张存国
委 员:彭涛 刘陈陵 杨美华 张吉军 刘爱玲 余良耘 刘郦 吴东华 黄娟 常荆莎 王林清 汪宗田
秘书:杨密纯
分学位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1.组成
马克思主义学院设立分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13人组成,委员应从本院
或有关院系的教授、副教授以及本院有关党政负责人中遴选,由院务会议批准,任期3年。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2.职责
(1)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2)确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考试科目、门数、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作出建议免除学位申请者部分或者全部课程考试的决定;
(4)作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
(5)作出建议撤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
四、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13人)
组 长:高翔莲
副组长:张存国 张晓红
成 员:彭 涛 郭 兰 杨美华 吴和鸣 吴东华 刘爱玲 余良耘
黄 娟 刘 郦 常荆莎
秘 书:杨密纯
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1.组成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有关领导、各学科点负责人、有关教授、副教授等组成,原则上每个学科点有一个代表参加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设副组长1-3人,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有关学科点负责人担任。设秘书1人,由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担任。
2.职责(1)审议各专业研究生教学计划、培养方案;
(2)审议研究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有关安排;
(3)研究研究生年度考核、中期筛选、评优、奖惩等问题;
(4)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硕士论文、优秀博士论文推荐名单;
(5)审议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有关安排;
(6)研究研究生培养中的其他问题,向院务委员会、院党政联席会议提交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建议。
3.相关事宜
(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议事实行
民主集中制,充分发表意见,决定问题时实行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但是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