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
2008年3月成立的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的分支机构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China Green Building Council,ChinaGBC),于2008 年3 月正式成立,是经中国科协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是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理论与技术集成系统、协助政府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学术团体。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术繁荣;面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理论与政策,努力创建适应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科学体系,努力提高我国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和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促进绿色建筑科技人才成长;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办会原则
坚持产学结合、务实创新、服务行业、民主协商的办会原则。
主要业务
从事绿色建筑与节能理论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专业书刊,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的相关知识,为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组织结构
领导机构
主 任
王有为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顾问总工
副主任
王 俊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
王建国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院长
毛志兵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总工程师
叶 青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
江 亿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
李百战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吴志强 同济大学校长副校长
张 桦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总裁
张燕平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
林海燕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杨 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项 勤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财经委主任
修 龙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院长
徐永模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
涂逢祥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名誉会长
黄 艳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副秘书长
王清勤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科技处处长
李 萍 原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副主任
邹燕青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主任助理戈 亮
组织成员
成员来自科研、高校、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制造业及行业管理部门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研究与实践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本会的宗旨: 坚持科学发展观, 促进学术繁荣; 面向经济建设, 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理论与政策, 努力创建适应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科学体系, 提高我国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保障和改善人居环境, 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 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 促进绿色建筑科技人才成长, 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为促进我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组织章程
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工作简章(初稿)
为规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促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推动绿色建筑的认证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设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制订本简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简称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Green Building Council,缩写为CGBC.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的分支机构,是联合科研学术机构和产业,共同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理论与技术集成系统、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绿色建筑繁荣快速发展;面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理论与政策,努力创建适应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科学体系,提高我国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和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促进绿色建筑科技人才成长;发挥联盟作用,为促进我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办会原则:坚持产学结合、务实创新、服务行业、民主协商的办会原则。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依托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各方面专家,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识认证的管理工作;
2.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绿色建筑的实现方式和有效途径,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整合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相关课题,协助政府做好科研任务的立项、评审等工作;
4.研究我国绿色建筑的内涵,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理论研究,不断完善适应于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5.联合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的技术集成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研发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并联合房地产开发单位、设计机构和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上述新成果,及时总结绿色建筑与节能的实践经验;
6.及时反映跟踪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总结绿色建筑的发展趋势,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7.定期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和培训,介绍国内外绿色建筑研究与实践成果和前沿动态,评选优秀研究成果和论文,汇编信息资料,依托《城市发展研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和开设专栏等,时机成熟时出版会刊《绿色建筑》;
8. 普及绿色建筑的相关知识,利用快捷、高效的网络技术做好绿色建筑的宣传教育工作;
9.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共同探索相关内涵科技前沿,适时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
10.协助相关院校开设绿色建筑课程,积极培养绿色建筑与节能的相关人才,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包括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外籍会员、准会员和学生会员),欢迎所有致力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团、政府部门等团体和个人加入本会。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及本会简则;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或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能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与实践活动;
4. 个人会员从事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领域科研或实践活动,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向本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由本会主任委员会审核讨论通过;
3.交纳会费;
4.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研究、咨询和培训活动;
3.优先取得本会编辑的有关书刊和资料;
4.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和本会简则,执行委员会决议;
2.支持和参加本会的各类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宣传本会宗旨,扩大本会影响;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退会程序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本会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备案。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每届会员大会由该届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本届主任委员会履行职责。主任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每届委员任期四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每届主任委员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决议,须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主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全体会员大会职权
1.制订和修改本会简则;
2.选举或罢免本会主任委员会;
3.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批准本会的工作规划;
5.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2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职年龄为不超过60岁。主任委员会中50岁以下的应不少于1/5。
本届主任委员会、秘书处驻地暂设在北附楼412房间,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活动,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会职权
1.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2.决定本会常设工作机构,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4.编制并执行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5. 审定重大研究课题和合作项目,组织协调研究实施力量和资源;
6.决定本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主任委员会选举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聘任的秘书长,须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批准。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因职位变化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履行在本会的职责,可由原单位推荐变更人选,经由本会主任委员会研究批准并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备案予以变更。
第十九条 拟增补主任委员会委员,至少7名委员或5名副主任委员联名推荐人选,提交全体会员大会或主任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备案,可以增补为本届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经费来源和使用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收取的会员会费;
2.社会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受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委托收取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简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委员中分配。
第二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的收支情况按规定每年向主任委员会报告一次。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信息交流
第二十四条 本会出版信息资料或刊物。
本会秘书处将在主任委员会的领导下编辑信息资料,作为会员沟通信息、开展科研、交流经验的载体。机会成熟,创办会刊,建立网站,立足于服务会员,面向全国,扩大本会影响。
参考资料
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简介.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
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组织机构.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
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工作简章.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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