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教育学会(China Family Education Society,CFES)成立于1989年9月,是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由从事家庭教育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和从事家庭教育的指导者、工作者、管理者及志愿者等个人及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发展历史
1989年9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作为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在北京宣告成立。
2009年,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网站“中国家庭教育网”创建,是一个面向全国,为孩子、家长和家庭教育工作者提供家庭教育信息、服务以及互动交流的新型平台。
2020年,中国家庭教育学会被中宣部纳入到全国性社科学术社团重点联系范围之中。
2024年1月24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家庭文化建设专业委员会成立。
2024年10月18日,在第十八届中国心理学家大会开幕式上,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依托心理教育专委会推出“点亮家庭教育心灯行动”。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提交审议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该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该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并决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会的重要事项。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提交审议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
单位会员的理事,如本人工作岗位发生调整变化,其理事建议人选由该单位推荐并按程序报批。
该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提交审议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
截至2024年11月,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下设8个专业委员会、2个内设机构。
组织会员
该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该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该会的意愿;
(三)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四)热心并致力于家庭教育的学术研究和指导服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与研究能力,具有家庭教育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具有从事家庭教育方面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
(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具有较高的公益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申请加入该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该会的意愿;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家庭教育的正确方向,具备开展家庭教育的必要条件和工作环境,具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资源能力和实践基础,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经该会常务理事、所属各专委会、地方省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有关社会组织推荐;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对该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该会组织的活动;
(四)获得该会的资料和信息;
(五)获得该会服务的优先权,享有专业指导和专业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遵守该会章程,执行该会决议;
(二)维护该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该会委托的有关工作,完成该会交办的相关任务,参加该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该会及时反映家庭教育的实际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研究成果,为该会工作建言献策;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该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该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改章程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推进家庭教育理论创新,加强家庭教育智库建设,为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二)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领域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举办家庭教育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参与相关学术研讨活动,宣传推广学术研究成果;
(三)开展家庭教育的学术评价活动,推出家庭教育研究成果,促进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知识和方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读物和文化产品的征集和推介活动;
(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培训,积极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和手段,为广大家庭家长提供科学专业和精准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有关家庭教育的书籍、教材、读物、资料等,研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共文化产品;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其指导和支持下,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九)主办该会刊物,开办该会官网、官微,开设该会新媒体平台;
(十)承接国家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公共服务项目;吸纳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
(十一)依法从事与该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活动。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标准工作专业委员会成立会议暨“新时代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22年9月2日下午,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网主办,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朝阳社区学院承办,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指导的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教育板块“家校社协同携手育未来”家庭教育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市家庭学校召开。
学术期刊
《中华家教》(双月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3056/G4;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693X)创刊于1992年,是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主办的家庭教育专业期刊。刊物以推进家庭教育科学发展与学术建设为主旨,内容聚焦家庭教育问题、追溯家庭教育理论和创新实践、解读家庭教育政策、揭示家庭教育规律、推广家庭教育成果,主要栏目有本刊视点、政策思想、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实践探索、润家笔谈。
荣誉表彰
2023年11月30日,民政部发布2023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中国家庭教育学会被评为4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
人才培养
科普教育
2024年3月26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在北京启动以“家庭教育福万家 你我同行育未来——倡更多人走进家庭教育”为主题的“中国家庭教育千课公益大讲堂”项目。
2024年6月11日至16日,由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主办的2024年全国家庭教育骨干能力提升第一期培训班在北京举办。
2024年9月18日至22日,由全国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主办,四川省妇联、凉山州妇联承办的凉山州第三年家庭教育骨干两期培训班在西昌举办。
精神文化
学会宗旨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坚持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学会在家庭教育学术研究领域的引领作用,坚持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的基本职能,坚持提高广大家长科学施教的素养和能力的主要目标,为促进家庭教育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形象标识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的整个会徽以绿色为主色调,绿色通常象征着生命、成长和希望,符合家庭教育的主题,传递出积极向上的教育理念。图形中间是一个大写的英文字母“FES”,“FES”周围的环形线条和叶子形状进一步强化了自然和生长的概念,暗示家庭教育对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环形线条用中文写着“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明确标识了组织的名称和身份。
学会领导
现任领导
历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