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China Micro-credit Companies Association,缩写为CMCA)成立于2015年4月,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的工作指导与监督管理。
发展历史
2015年1月30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7年2月22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9月,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6年度年检。
2018年1月30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浙江海宁召开。
2020年8月3至19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换届大会召开。
2023年10月26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二届第十七次理事会、第七次监事会在上海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采取推选、协商和特邀等方式产生。会员代表的比例、构成及产生方法,由上一届理事会拟定,报会员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和主持。
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由发起人和业务主管单位协商确定。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协会合并、分立、终止事宜;
(七)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经理事会、监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会员理事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主要负责人为理事代表参与理事会工作,如为授权代表,需书面通知协会。会员理事更换代表,须书面通知协会。
非会员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会员理事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经营状况良好,无违规行为;
(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
(三)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分支机构为专门委员会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十)审议制定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
(十一)审议制定协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十二)受理被处分会员的复议申请;
(十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四)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十五)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议案;
(十六)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协会换届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十七)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八)该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代表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该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权。
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理事资格自动丧失。
截至2024年2月,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下设6个日常办事机构。
组织会员
协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凡承认协会章程的下列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一)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母公司;
(二)依法设立的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自律组织;
(三)依法设立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服务的机构。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按照协会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咨询和培训等各种服务;
(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该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及各项决议,执行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自律公约等;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协会提供建议和其他有关资料;
(六)该章程规定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义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负责人出席。
会员设联络人一名,负责与协会联络,联络人由会员单位指定。会员更换联络人须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协会。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所填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住所、业务范围、经营情况、管理层信息等,发生变更时,会员须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协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自愿退会;
(二)自动退会;
(三)被协会除名;
(四)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经协会发函确认后十日不回复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违反该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一至六个月;
(四)除名。
以上四项处分由理事会决定。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诉,也可直接向会员代表大会申请裁定。理事会收到申诉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代表大会申请裁定。会员代表大会裁定为最终决定。
业务资产
行业自律: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披露及惩戒制度,受理对会员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的会员,按协会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反映;
(三)受政府部门委托,对小额贷款公司和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五)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业务单证要素及格式,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行业维权: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受会员委托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二)参与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有关小额贷款公司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行业服务: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制定统一的统计报送规则,建立联网运行的业务管理和信息数据系统,汇总分析和定期发布相关行业数据信息;
(三)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推动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转让和行业自救机制;
(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行业协调:
(一)推动组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诚信制度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体系建设;
(二)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信用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参加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
(三)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四)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五)组织开展与境内外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协会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授权的职责,办理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事项。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2020年11月18日上午,2020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在北京开幕。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为该次论坛的主办单位之一。论坛以“扶微助弱,应变创新”为主题,迎合了当下的时代背景和政策形势。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党委书记、会长王非为论坛致开幕辞,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党委委员、秘书长樊卫东也出席了论坛。
2022年11月10日,由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22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在北京开幕。该次论坛主题为“抗风险、强韧性、高质量”,关注中小微弱群体如何通过加强其金融韧性、抵御风险冲击,实现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人才培养
2023年11月6至10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主办的“小贷行业管理能力提升暨高级别会员高管研修班”在北京举办。来自全中国各地60余名小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该次培训。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徽背景为橙红色,图案由五枚铜钱构成的花朵图案,外环为协会的中英文名称。
协会宗旨
协会的宗旨是依法履行自律、维权、服务、协调职能;搭建沟通桥梁,为政府和会员服务;维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面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参与法规建设,促进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