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儿书画研究会
2016年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少儿书画研究会在名单中。
协会宗旨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联合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青少年艺术交流活动,努力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促进我国青少年艺术领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国家的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性质:中国少儿书画研究会是中国书法家和画家自愿参加、致力于中国少儿书画教育与研究的一个公益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简介:中国少儿书画研究会是由集合少儿一线教育事业的骨干,老师、专家,形成一个真正的少儿教育与研究协会,只有致力与一线才会真正了解并促使中国少儿书画教育事业的发展,培育和挖掘新一代书画艺术人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国际青少年交流的宗旨,积极的开展各项青少年书画公益活动。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三条:收集国内外少儿艺术教育的基础资料并调研有关情况,建立协会信息网络,进行有关国内外青少年书术教育、创作与发展的信息整理、先进管理方式和应用技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展少儿书画艺术教育学术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发展建议,为各会员单位及艺术教育机构发展服务;
第五条 开展少儿书画艺术策划、开发、交流推广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第七条 加强与少儿艺术活动相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第八条 以民间团体身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吸收在少儿书画教育有一定成就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少儿书画艺术创作领域有突出表现,并具有合法监护人或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讨论通过;
(三)经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有关工作的了解权、本会活动的参与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三)对本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四)在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受国家刑律制裁,经常务理事会决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协会的机构
第十六条 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协会的领导机构为会员会议。
其职责是:
1、 决定协会的方针和任务;
2、 审查工作报告;
3、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4、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 决定其他事项。
在会员会议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会议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联席会议行使其权力。
第十七条 会员会议的代表由会员推选或理事会特邀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人选由各地协商提名,或理事会推荐,经会员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并任命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可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处理日常会务工作。
第二十条 协会设顾问若干人,由理事长聘请。顾问一般不兼任协会理事。
第二十一条 会员会议四年一次,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视需要不定期召。理事长联席会议视需要随时召开(理事长对外可称主席)。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生效。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5 14:05
目录
概述
协会宗旨
协会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