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光,男,1958年生于辽宁省盘锦市。1982年毕业于
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日本语言文学系,获
文学学士学位。1988年
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从此开始中国法制史和民族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在清代蒙藏地区法制和藏族法制史的研究上成绩突出。1998年11月被
中国政法大学直接录取,攻读博士学位,2000年4月以《
藏族法制史研究》通过博士论 文答辩,同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法律史专业)。1999年起在
贵州民族学院工作,开始对黔东南地区苗族、侗族习惯法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并有新的突破。现为凯里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贵州省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凯里学院学报主编。同时兼任
西南政法大学法制史专业,贵州大学法理宪法学、经济法学专业和贵州民族学院刑法学专业研究生导师。省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3年荣获“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曾担任
中国法律史学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民族法学会理事,日本国际二宫尊德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著作有《清代蒙藏地区法制研究》、《藏族法制史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苗族习惯法的遗留传承及其现代转型研究》、《清水江流域林业经济法制的历史回溯》;合著合译的著作有《法律多元文化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来自黔东南的田野调查》、《苗族习惯法研究》、《羌族法文化研究》、《
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教程》、《苗族法制史》、《法人类学基础》等;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0余篇,编书20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