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后发布,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其中规定,院士有五类个人行为违背科学道德的,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失德行为
《办法》指出,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是指:违反客观、求实、诚信等科研准则的行为;有损院士声誉和形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行为;科技活动中的其他不端行为。主要包括:谎报发现或发明;编造数据,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故意夸大个人科技成绩,掩盖或贬低合作者的作用;牵头或参与伪科学活动等。
处置办法
《办法》对院士违背科学的几种道德行为,列出了给予告诫谈话、学部通报、全院通报、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撤销院士称号等几种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