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书画名家协会是国内书画知名
书画家自愿组织的一个新型的非营利性的书画社团组织。它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与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的
宗旨,坚持党的文艺路线和方针。它是当代中国书画名家和书画学者一个展示的新平台,将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章程
中国当代书画名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中国当代书画名家协会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画家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隶属于中国东方书画集团,是联系广大书画家、书画艺术工作者的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当代书画名家协会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画家和书画艺术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画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会员
第四条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六条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任务
第七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八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继承和发扬我国书画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全国庐山杯书画大赛”和“中国井冈山杯书画大赛”,大力繁荣书画创作,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网络建设,培养书画人才,壮大书画队伍。
第十条积极开展书画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障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致力于对外书画交流,加强与国内外书画组织、书画家的联系,为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组织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审议工作报告;3、制定和修改《中国书画家协会章程》;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会员代表。
第十五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驻会的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的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八条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十九条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经费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为
社会赞助、会员
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中国当代书画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秘书处设在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并在深圳、大连、洛阳、临沂等地设有联络处。